正文 淺析煤炭企業並購重組的必要性(1 / 3)

淺析煤炭企業並購重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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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國慶

摘要:並購重組是企業規模化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煤炭工業產業集中度低、增長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資源浪費嚴重等一係列問題,嚴重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增強大型煤炭企業的供給能力,是促進我國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關鍵詞:企業;煤炭工業;發展方式;兼並重組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是許多產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保障。推動煤炭企業的並購重組是推動煤炭產業盡快步入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煤炭產業規模化,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

一、並購重組是煤炭企業規模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並購重組已經成為企業謀求擴張、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經常性行為。從馬克思經濟學角度來看,社會生產力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生產力的發展,客觀上要求作為生產方式重要內容的企業組織形式與之發展要求相適應。從簡單的協作到傳統的工場手工業向工廠製企業發展,再由工廠製向公司製發展,必將通過並購、聯合、重組等方式實現規模化、集團化。因此,從企業發展的內在規律看,並購重組是企業規模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我國煤炭企業在近幾年有了長足的發展,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充足的能源保證。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的不斷提高,煤炭工業也暴露出了產業集中度低、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資源浪費嚴重等一係列問題,嚴重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因此,要轉變煤炭企業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實施兼並重組,實現煤炭企業規模化發展迫在眉睫。

從我國煤炭企業並購重組的曆史可以看,尤其是2004以來,環保、高耗能等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對煤炭工業實施了“上大壓小”的政策,加大了關閉小煤礦的力度,推動了煤礦企業並購重組步伐。為貫徹執行中央政府的煤炭產業政策,山西、河南、河北等主要產煤大省,分別提出了推進本轄區內煤炭企業並購重組的意見、方案和政策,如我省出台了《河南省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實施意見》,到2010年年底,全省要力爭建成3個年產5000萬噸的特大型煤炭企業;省骨幹煤炭企業控製的煤炭資源量占全省占用煤炭資源量的85%以上,產量占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單個礦井生產規模不低於15萬噸/年。確定了中平能化集團、河南煤化集團、義煤集團、鄭煤集團、神火集團、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業作為兼並重組主體,兼並重組中小煤礦,實現規模化經營。

二、並購重組是煤炭依靠科技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

在企業規模化發展過程中,科技進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企業要其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必須采用先進的技術。一般來講,隻有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才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來支持科技研發,使用新的高科技設備,通過技術改造,實現集約化生產,獲得市場話語權。由此可見,通過並購重組,擴大企業規模是以科技進步為前提;反過來,企業規模擴大,企業競爭力增強,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又為科技進步提供了經濟保障。因此,在科學技術和生產工藝日益發展的今天,企業並購重組必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