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用人員現狀調查
經管視線
作者:謝友洪
摘要:政府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權力的非在編人員。根據2012年**縣部門決算報表統計,各預算單位長期聘用人員3945人,工資支出8825.06萬元,人均支出2.24萬元/人1年。現就某縣長期聘用人員進行調查分析。
關鍵詞:政府聘用人員;現狀;調查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縣本級政府長期聘用人員現狀
1.政府長期聘用人員與在職人員比例為0.27:1,即每3.69位在職工作人員聘用1位工作人員。
長期聘用人員與在職人員比例表
其中:行政單位、參公單位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即公共預算全額安排經費的單位)長期聘用人數為3543人,每2.31位在編在職人員聘用1位工作人員。行政單位聘用人員最多,47%的聘用人員服務於行政單位,每1.63位行政單位人員聘用1位工作人員。
2.彙總長期聘用人員工資支出8825.06萬元,人均工資支出2.24萬元/人年。
按上述資料看,行政單位、參公單位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支出占總支出的86%,也就是說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支出主要來源是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其中經費自理單位的聘用人員的人均工資最高,為3.84萬元/人年;行政單位其次,為2.6萬元/人年。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的人均工資偏低,為1.63萬元/人年,主要是基層土地管理所聘用了394位村級土地協管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影響了人均工資;扣除此影響因素,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年人均工資為2.29萬元。
二、長期聘用人員現狀分析
1.長期聘用人員來源脫離編製、人事部門監管。據了解,政府長期聘用人員構成主要有占編不入編人員、單位自行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下屬公司借用人員、退休返聘人員等,隻有占編不入編人員是通過政府人事部門統一考試考核的,其他均為聘用單位自行聘用,政府編製和人事管理部門無任何的備案材料。
2.單位工作任務與編製部門核定的人數不配比,造成長期聘用人員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長期聘用人員380人,年工資支出745萬元。該單位承擔縣城區城市管理的職能,編製部門核定編製16個,實際在編在職10人,完全不能完成龐大的縣城管理工作任務,隻能通過聘用協管員來維持正常的工作需要。再如交巡警部門,編製部門核定編製69人,實際在編在職67人,長期聘用人員(協警)135人,該單位已於2009年機構改革“三警合一”並入公安局,但是還承擔著全縣車輛管理(新車上牌、年檢、過戶和收費等)和駕駛員管理(考試、發證、年檢)等職能。2012年該單位新增駕駛員考試、發證和年檢5-6萬人次,新車上牌2.5輛,過戶4000輛左右,年工作日250天計算,交巡警部門每天需辦理考試、發證和年檢240人次,新車上牌100輛,過戶16輛,僅憑67位(包括領導、後勤、幹警)是無法完成的,隻能通過聘用的協警協助完成。
3.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來源主要依賴於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部分單位在年初預算時已經安排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經費,大部分通過專項安排。如公安係統的協警,年初預算通過公安罰沒收入安排協警人員的工資支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年初安排公共財政預算協管員工資支出18000元/人年,不足部分單位自行解決。部分單位年度預算雖沒安排,但還是擠占單位其他專項經費中列支聘用人員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