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在高校運行狀況的研究
財經縱橫
作者:劉洋
摘要:自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改革以來,給高校的財務管理方麵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本文針對高校財務管理的現狀,針對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給各高校財務管理的不利影響,提出了幾點具體措施。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一、國庫集中支付的概述
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是指各預算單位設立零餘額賬戶,政府通過國庫單一賬戶對所有財政性資金進行管理,各種政府性的收入都通過國庫或財政專戶上繳,進行支付時對於商品、提供勞務或用款單位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係支付到位。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國庫單一賬戶體係為基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為主的財政國庫管理製度,是整個財政管理製度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和主要內容。
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在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不及時。高校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前,高等院校的資金由自己的財務部門完全掌控,資金的發放時間和發放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來自由掌控。隨著高等院校逐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體係,高校的資金的取得主要由國庫進行下撥。加之,國庫撥付的時間和銀行月末結算的時間經常發生衝突,經常會造成財政支付指令已經下達,由於銀行進行月末結賬,銀行要幾天才能進行支付,那麼在這段時間內高校的各項資金支付工作都麵臨暫停的狀態,或者先用自有資金墊付,這樣就會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進行,給學校帶來了負麵影響。
2.高校的資金使用權受到了極大的影響。高校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前,高校的財務部門在對資金管理方麵擁有較大的自主權,高校資金的使用受預算影響較小。高校可以依據自身的特點合理的安排自己學校的各項費用支出。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時,也能夠依據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行支付。自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以來,高校的每項支出的費用都需要按照規定經過財政嚴格的審批,包括預算按進度編報用款的計劃、報送的支付申請等等,高校自身的財務靈活性的優勢受到了限製,極大降低了高校的資金調度權。
3.對高校自我發展能力存在一定影響。伴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廣大群眾對於教育的重視程度也不斷提高。這正是高等院校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機,但是,資金成為高等院校發展、教育質量的提升以及教育質量保障體係的完善所必備的先決條件,而我們國家的財政現階段卻很難提供足夠的資金來滿足高校的這種需求。因此,高校在迅猛發展的同時需要吸收大量的資金,這部分資金就是國家財政撥款以外的資金,包括社會捐贈、教育的正常收費等等。這些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對於高校來講在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的同時,也能對高校的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自高等院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高等院校的資金總量將會降低,自身籌措的資金也無法正常使用,高校的財務賬戶中能夠使用的資金量將會大大降低,這樣就會導致高校的資產負債率急劇增大,使高校的資產總量降低,進而影響到高校的財務狀況,對高校自身的發展十分不利。
4.高校用資受到製約,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執行起來非常繁瑣。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改革,現在各高校招生的人數在不斷增長。自某年開始實行“擴招”後至今,導致了各高校的在校生人數劇增,這樣就導致近年來,我國的各高校都在不斷擴建或新建校區,增加學校的硬件設施。新建擴建校舍及增加設備是需要大量的資金做後盾的。大部分學校采取的手段就是通過銀行貸款取得資金,采用分期付款的還款方式償還借款。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以前,各高校均擁有自身賬戶及收費權,因此很容易就能夠取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隨著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實施,高校所取得的商業貸款將會大大減少,況且,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實施以來,各高校的支出要按月編製計劃,財政審批的手續也相當繁瑣,各種支付主體和不同的支付類型都要經過國庫的嚴格審查。這就要求高校財務在編製下月計劃時要有超前的預算和正當合理的借口,這就給高校的資金使用帶來了不變,給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三、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下高校財務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一)加強財務基礎工作,提高財會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