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製的係統思考
財經縱橫
作者:李海東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於保證財產的安全和穩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明確財產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管理責任。可以說,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一切審計。2006年修訂的新《審計法》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到法律範圍內,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越來越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依據主要是財務報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沒有得到有效控製。本文就當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進行分析,探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製係統的建設。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製;現狀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通過核查賬務,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財經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的審計製度。
新《審計法》於2006年2月28日修訂完成,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審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經濟責任審計更加製度化和常態化。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現狀分析
隨著新《審計法》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序深入開展,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工作,還是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控製,亦或是審計質量評價標準都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為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必須看到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並不斷促進質量控製係統建設,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1.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新《審計法》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多,而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卻不足以應付如此繁多的審計任務,致使審計質量大大降低,經濟責任審計並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另外,臨時接受的一些委托審計又打亂了審計工作計劃,沒有充足的了解就去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容易導致審計質量低下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主要是依靠財務報表,但是財務報表卻並不能完全披露出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而且,新《審計法》也沒有製定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越來越多,沒有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盲目性和隨意性。
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沒有科學界定。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定的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的,但是目前在評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時卻忽視了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單單從違規金額以及損失浪費金額來判斷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帶來的損失,這種成果評判方式不夠科學合理。因為,審計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的,審計成本也不低。
4.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製體係不完善。雖然說,各個企事業單位積極貫徹新《審計法》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規定,積極在單位內規範審計檔案管理、規範工作流程、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但是,這些規章製度在實際的運用中卻受到了挑戰,由於沒有質量控製係統,因而很多規章製度並沒有得到貫徹落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