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業銀行實務角度分析Shibor與利率市場化改革
金融天地
作者:鄧靖
摘要:本文通過回顧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以及Shibor利率運行情況分析,探討了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措施,並對商業銀行在利率市場化的市場競爭如何應對提出建議。本文提出我國應該建立Shibor為核心的利率體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完善金融市場退出機製;商業銀行應該加強利率精細化管理和金融創新。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Shibor;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2013年7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即日起全麵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製。這標誌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已經進入到最後的攻堅階段,全麵完成利率市場化已經是箭在弦上。《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推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係建設,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這對於我國的實體經濟是利好,有助於改善資金和信貸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但是對我國的銀行業是考驗。本文從商業銀行業務實務角度來分析目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影響以及Shibor利率的基礎作用,並對商業銀行如何應對提出了建議。
一、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回顧和走勢分析
(一)什麼利率市場化
利率市場化是指利率不再由貨幣政策當局直接決定,而由市場自由決定的過程,也就是放鬆利率管製的過程。利率市場化包括兩方麵,即利率決定方式的市場化和利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利率決定方式的市場化是指利率的品種結構、期限結構以及利率水平不再由貨幣當局直接決定或受到貨幣當局直接控製,而逐漸由金融資產的供需雙方根據金融市場的供求狀況自行決定。利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指貨幣當局對利率的管理不是通過硬性規定來實現,而是運用自己擁有的金融資源,改變金融市場的供求狀況,通過調節基準利率來調控整個市場利率水平。
(二)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回顧分析
以1996年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為起點,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事實上已走過17年的曆程,基本實現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近中期目標,貨幣市場也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信貸市場僅剩人民幣存款利率上限沒有放開。未來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的主要任務是存款利率市場化,而存款利率要想完全由市場決定,離不開市場基準利率的確立,基準利率直接關係著利率市場化的前進方向。
第一步,1996年1月1日,我國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主要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提供資金頭寸也就是流動性的調配場所,拆借期限最長4個月,將各個期限成交利率按照各自的交易量權重加權平均,得到了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在其運行半年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在1996年6月1日放開了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由拆借交易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決定。
第二步,1997年6月5日,人民銀行決定利用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技術平台建立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實現為機構投資人服務、場外詢價交易、使命托管。要求存款類金融機構退出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市場,統一轉到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同時可以開辦債券回購、現券買賣等業務,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同步放開。1999年,財政部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了國債的利率市場化發行,全麵實現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市場化。
第三步,2004年實現了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按照先外幣後本幣的改革思路,2000年9月21日,放開了境內外幣貸款利率和大額300萬美元及以上或等額其他外幣的存款利率。2002年3月統一了境內中、外資金融機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2003年7月放開了境內英鎊、瑞士法郎、加元的小額存款利率。2003年11月放開了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下限,實行上限管理。2004年11月放開1年以上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2004年10月29日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城鄉信用社限定2.3倍;下限都為0.9倍。2004年10月29日,允許金融機構對人民幣存款利率實行下浮製度,人民銀行公布的存款基準利率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