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金融需求角度透視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1 / 2)

從金融需求角度透視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

金融天地

作者:杜永生

摘要:不少農村地區欠缺經費,這束縛了區域的經濟進展。因此,需要糾正金融機製的漏洞,加快調整當地的金融係統。農村在金融需要的領域,具有不同於市區的特征;因此,要依照當地的實際金融需要,來改造金融的管理。

關鍵詞:金融需求;農村金融;改革;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在新的發展狀態下,農村區域需要從各個角度推動組織的豐富,並依據當地的金融發展階段,來決定可以采納的改革措施。本文著重探討因地製宜性的金融發展策略,以便修補金融機製的弊端。

一、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

總體而言,農村區域的金融性服務,包含了正式與民間的金融組織所供應的服務。其中,正式性的融資組織,又包含了農業銀行、信用社及少數的保險公司。近年來,農村的融資係統被改造,一個綜合性的組織架構正在被構建。這種金融類的架構,整合了政策、商業的功能,並有顯著的合作性質。

在廣大的農村區域內,民間的融資類活動,包含了村民之間的借款、私人開設的錢莊、各種合會等。在大部分區域,這樣的民間融資,成為了為村民供應借貸服務的重要主體。然而,這類不正規的融資活動,存在於整個金融架構以外,無法被歸入到體係化的農村融資當中。因此,長時間以來,正規化與民間的金融類組織並行存在,民間借款的實際作用大於正規化的融資,這二者無法被等效地替換。

在這樣的情況下,正規的農村融資所能占據的比值很低。這不是因為這類融資的供應模式有問題,也不是因為機構自身對融資的關注度欠缺,而是由於這部分機構供給的服務不能對應村民的借貸需要。非正規的金融主體,在受到較嚴格約束的狀態下,仍然可以維持住主導性的融資位置,也是因為它們所供給的借貸服務與村民的需要吻合。由此可見,從村民對融資需要的視角出發,來探究金融層麵的發展與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二、需求的特征

在農村中,需要貸款的主要主體,包含了個體性的農戶,以及農村區域的企業。這些主體對於金融服務的實際需求,與城鎮地區的工商企業有著較大差異,展現出多樣化和複雜的特點。具體而言,農村中金融需要的特征,可以歸納為如下層麵:

1.用途不定。在借貸款項的結構層麵,農戶應當被看成一個基本性的單位。農戶所需求的款項中,同時包含了生產性質和生活性質的貸款;同時,這兩個類別的貸款,較難加以精確的劃分。正式的農業融資機構,通常不發放用於生活的貸款,這樣的模式與農村現狀不相契合。農民沒有市區職工那種按月計算的薪酬,他們的資金,主要來自農副產品的銷售。然而,生產並賣出這些產品,需要較長的階段;如果農民在產品未能銷售的時候,就遇到急需貸款的情形,那麼隻能借助非法的高利貸幫助了。

2.規模差別。個體性的農戶與農業企業比起來,在規模方麵的差距顯著。因此,需要判別不同的情況,來決定個體與企業的融資數額。目前,農村中部分正式的融資機構,擅自規定給予個體或者企業的貸款限額,這樣做將會造成貸款上的矛盾:一方麵,部分個體急需大量的款項,卻無法獲得,而少量的款項又被浪費掉;另一方麵,部分加工農產品的單位在收購作物的時期裏,缺乏靈活性的資金,造成企業和農民發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