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的探索
金融天地
作者:王蓉
摘要:本文通過對恒豐銀行的“銀行+產權局+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的剖析,得出知識產權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核心資產”,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著較強的違約控製效應,在依托政府部門的政策引導和中介機構的信息對稱作用的基礎上,能夠實現銀企合作的良性發展,從而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因抵押擔保不足造成的融資困境。
關鍵詞: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動產質押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引言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對實現國民經濟依靠創新驅動發展、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重智力、輕資產的發展特點,存在著普遍的融資難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契合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對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在銀企信貸關係中,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價值及有效性難以把握,融資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障礙,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阻礙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這一新興融資方式的發展。因此,如何突破信息不對稱交易障礙,使金融機構能夠合理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並順利處置質押品,成為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關鍵環節。本文以恒豐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支持山東秦恒科技公司的案例,剖析了恒豐銀行“銀行+產權局+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的貸款模式,並提出了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建議。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與相關理論研究
隨著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產品出現在公眾視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特定的知識產權向債權人出質,用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當債權沒有如期履行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被質押的知識產權以拍賣、變賣等形式優先受償的貸款融資形式。該融資模式有利於促進企業自主研發創新,促進企業關注自身商譽、創新能力的建設和發展。1999年中國工商銀行山西省忻州分行首開專利權質押貸款之先河,為忻州市雲中製藥廠辦理了一筆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200萬元的業務。一般來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規模小、期限短,隻能作為企業發展的應急資金,難以作為長期發展資金(李希義,2009)。如交行北京分行的“展業通”業務,規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最高額度1000萬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且不辦理展期。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信息對稱性的高度依賴是決定其進一步開展的關鍵因素。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這一銀企信貸關係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管理水平、盈利性、知識產權價值及有效性難以把握;同時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質押物的價值由於評估方法選取、市場環境的變化、拍賣二級市場不完備等因素“天然”存在著不確定性,製約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王定芳、肖喻昊(2006)研究發現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其價值受市場、政策等方麵的影響較大。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一旦處於質押期的權利由於到期不再發揮作用或者價值明顯降低,質權人的利益便會受到影響。同樣,如果一項專利權在質押期間同行業研製出了更為先進的技術,那麼該項專利也將變得一文不值。由於知識產權涉及技術專業性強並且存在商業機密問題,資金提供者將付出高昂的信息采集成本及監督成本,並且即使通過事前調查、谘詢、分析亦很難取得完備信息。在這一點上借款企業具有絕對信息優勢,隻有企業自願披露真實信息,雙方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市場上並不存在使企業披露相關真實信息的激勵機製。
三、恒豐銀行“銀行+產權局+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的探索
(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開展的背景
1.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難題。山東秦恒科技公司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立於2004年,2004年05月被山東省科委批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主導產品為分苯板係列、保溫砂漿係列及飾麵材料係列,產品銷售主要是依靠客戶訂單形式進行生產,公司產品大多數供應於我國北方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含國內知名地產萬科、恒大、海信、龍湖科技等,公司年銷量呈迅速上升趨勢,市場占有率逐年增加。但是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其符合抵押條件的固定資產少,強烈的資金需求和傳統的抵押貸款模式之間形成的矛盾亟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