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圖書館立法問題淺析(1 / 1)

關於圖書館立法問題淺析

經濟與法

作者:劉樂

摘要:圖書館法是保證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關鍵。通過對圖書館立法的基礎,圖書館法的性質,圖書館立法的必要性,對比國外圖書館法的可借鑒之處,進而促成我國圖書館法的建立。

關鍵詞:圖書館;性質;立法;必要性;基礎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我國從建國以來,圖書館界先後出台了一係列的法規、辦法、規則、條例,但都具有片麵性和地方性,而且以上法規大都多以中央或地方為適應圖書館發展的不同階段而製訂的應急性法規,當時具有一定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但缺乏對圖書館後續發展的保障。如果說圖書館基本法代表了共性,那麼其他圖書館法規是代表了個性。我們目前的工作是亟需總結出共性,而不是繼續增加個性。我國現有圖書館法規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指導全局的上位法,而不是下位法。

一、我國圖書館立法的必要性

(一)圖書館法的概念

圖書館法是調節國家與圖書館之間、圖書館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圖書館與讀者之間在圖書館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是保證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經國家權力機關依據一定的法律製定和認可的、調整國家在發展圖書館事業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二)經濟社會全麵發展要求圖書館立法

2006 年,中央頒布了《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其中強調文化重在建設,把文化發展放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謀篇布局,把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把文化立法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保障。因此,圖書館法不僅關係到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關係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也關係到經濟社會的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讀者需求與圖書館發展的需要

我國著名圖書館學家杜定友指出:“整個圖書館事業,其理論基礎實可稱為‘三位一體’。一為‘書’,二為‘人’,三為‘法’,三個結合乃為圖書館。”[1]圖書館事業要健康順利發展,就得依靠圖書館法來進行保障。我國至今無圖書館法,非常不利於公共信息的法製化。製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圖書館法是當務之急。截止2012年底,國家文化部要求全國公共圖書館全部免費開放,地方公共圖書館已經於2012年5月開始全麵免費開放。這就要求圖書館法的早日製定與實施,以便完善圖書館服務社會的職能。

二、圖書館立法的基礎

圖書館事業發展是基礎條件。我國圖書館事業目前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基礎和規模。截至1995年,我國已有圖書館25.8 萬多家。在文獻信息服務的標準化方麵,我國已製定了文獻著錄國家標準。在自動化建設方麵,大學圖書館走在前頭,國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學中確定了第一批進入CERNET 網的百所院校,清華大學的校園網、電子閱覽室等已成為高校館自動化發展的範例。在公共圖書館中,深圳館的自動化具有較高的程度;在數據庫建設中,已有全國善本書總目錄,民國書目,科技、社會、科報刊資料索引機讀版,有中國古籍普查平台等等。圖書館在我國的社會發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2]

三、信息化是圖書館立法的契機

圖書館作為信息資源組織、建設和服務中的重要角色,不僅是地區的綜合信息傳播與交流中心,而且是地區的重要信息樞紐和網絡節點。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為信息化社會奠定了強大的技術基礎,加快了文獻信息的存儲、加工、傳遞、查詢和利用等方麵的重要改革,改變了傳統圖書館和文獻情報機構的概念。這種發展態勢為製定一部具有現代化意旨、原則和內容的圖書館法,從而對我國圖書館事業進行有效調整提供了契機。

四、國外圖書館法的可借鑒之處

下麵以日本、挪威等國為例分析國外的圖書館法的可借鑒之處。

從以上初步分析和與國外圖書館法的簡單對比可以看出,許多國家具有完善的圖書館法,並且管理實施得力,大大促進了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我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讓我們認識到圖書館法製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圖書館法也會促使我國圖書館事業走向健康、穩定發展的軌道。

參考文獻:

[1]錢亞新,白國應.杜定友圖書館學論文集[M].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2]王和紅.論我國圖書館立法[J].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