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南陸良統計弄虛作假看統計數據質量之提升
地方經濟
作者:宮向明
摘要:沒有準確的統計數據,就不會有正確的決策。在統計質量要求中,真實性居於核心地位。國家統計局實行“四大工程”聯網直報製度後,地方統計數據造假仍不時發生。本文分析了現行體製下統計數據造假的原因,提出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統計;弄虛作假;對策
中圖分類號:V2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2012年國家統計局連續曝光了重慶永川、山西河津、甘肅玉門三起數據造假的案件;今年6月又曝光了廣東中山市橫欄鎮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等問題;9月份又發現雲南省陸良縣存在“幹預企業聯網直報統計數據、編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舉證材料”等統計弄虛作假問題。真實性是統計工作的生命,但在現實中,屢屢出現的數據造假卻直接抽空了“真實性”,從本質上說就是在肢解統計的生命,這理應得到重視和製度化糾偏。
一、統計弄虛作假成因
1.政績考核體係不完善引發統計造假
GDP作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兼具政策指揮棒的功能,順理成章地成為衡量官員執政水平的重要標杆。在現有體製下,GDP增長與地方政績考核緊密掛鉤,而且GDP在考核中的權重突出,這個數字的大小事關政績好壞、仕途起落,因此各地自然追逐GDP高增長。
地方政府數據造假的動機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同級攀比,同屬一縣(區)的各鄉鎮(街道),同屬一市的各區縣,或同屬一省的各地級市,相互之間存在明顯的競爭關係,這樣為了免遭末位的命運,就會相互攀比著進行數據造假。二是屆屆浮誇,上一屆政府的經濟數據存在“水分”,新一屆政府顯然不願意、更不敢去擠這個“水分”,那麼新一屆政府隻能繼續“加水”進行數據造假,這樣既為上一屆政府遮羞,也在彰示自己的政績。三是級級累加,從鄉鎮、到縣區、到地級市、再到各省,各級主政官員為了顯示政績,一般均會縱容下一級政府進行數據造假,有時甚至還會在下一級政府已造假的基礎上,進一步造假累加,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政績”。
這種以數字論英雄、由政績數字決定其升降去留的政府政績評估機製導致的結果,必然驅使各級官員有意或無意地抹去施政成本,熱衷於表麵的“數字政績”。
2.垂直監管缺失使統計造假成為可能
在此前的統計垂直管理改革中,國家統計局地方調查隊已經從地方統計局中獨立出來,但政府統計職能大部分仍留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統計人員人事、薪酬都由地方領導決定,“能頂住的站不住、能站住頂不住”,很難拒絕地方政府數據調整的要求,從而變成造假共犯。有的地區甚至由地方統計部門來承擔GDP等考核指標的完成,進而導致地方統計部門成為造假主導者。
3.違法成本低難以形成有效的製約
關於統計造假問責,有《統計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2009年還專門出台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但這一規定出台數年來,究竟有多少地方領導人因為數據造假受到懲處?就目前出現的這幾起統計造假事件,處理中多以通報、約談、降職、停職等處分為多,處理較重的為山西河津統計局長被免職。從此不難看出統計造假處理的最高處罰也就是行政處分,而且連開除處分都很少見到,這樣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因而也就難以形成有效的製約。對統計造假性質嚴重、影響宏觀決策,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的,是否涉嫌瀆職犯罪,是否應由檢察機關介入調查,這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