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鄉鎮財政在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變化(1 / 2)

淺談鄉鎮財政在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變化

地方經濟

作者:王慧玲

摘要:本文從農村稅費改革後鄉鎮財政職能變化的情況分析,得出鄉鎮財政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財政體製創新,並對鄉鎮政府的發展提出了相關看法。

關鍵詞: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製創新;鄉鎮政府

中圖分類號:F81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一、農村稅費改革促進鄉鎮財政體製創新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製約作用。一方麵,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範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範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麵,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係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政變遷,財政體製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係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製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麵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製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製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製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行政發展是複雜、宏大的係統工程。這裏以鄉鎮行政發展即鄉鎮行政係統(政府)的創新為分析對象。鄉鎮行政係統(政府)是包括鄉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等在內的擔負農村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整體,這種理解似乎違背公共行政理論,但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解與我國鄉鎮管理實際是吻合的。鄉鎮行政發展不僅有著寬廣的背景,國家政治製度、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思想文化、農村村民自治等各種因素構成了鄉鎮行政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且有著複雜的內因。顯而易見,鄉鎮行政發展不能僅僅著眼於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製創新。在此,無意設計一個全麵的鄉鎮行政發展的藍圖,主要探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製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影響和要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製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不是鄉鎮行政發展的全部,卻是必須的依據。

二、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製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1.客觀確定鄉鎮行政發展的根本目標。鄉鎮政府根本出路何在?不少論者主張或完全廢除,或改為上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或實行自治或鄉鎮分治,這些主張的最重要論據之一是鄉鎮財政在本質上就是危機財政,鄉鎮政府缺乏相應的財政基礎。實踐中鄉鎮改革基本沿著合並鄉鎮、機構改革、精簡人員的路徑進行,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減輕財政壓力。根據財政體製創新的趨勢,政府與財政的對應關係,應著眼於整個國家行政係統與國家總財政力是否適應。從財政角度看,鄉鎮政府是存,是廢,是改,不應限於考察鄉鎮政府本級征收的財政收入是否能夠維持其運轉,而應分析國家總財力是否能夠維持包括鄉鎮政府在內的整個國家行政係統的運轉。以此為前提,決定鄉鎮政府根本出路的最重要因素,應是農村地區是否需要政府,需要什麼樣的政府,來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供給公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