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股票的發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麵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理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隻委托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隻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按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麵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隻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籌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麵的因素:
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在公司內部管理製度方麵,派息、分紅製度以及,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準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第五(節)股票上市交易的費用
股票的買賣,一般都是委托經紀商代辦,所有的交易活動都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如上市費、場內交易費和傭金等。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費用為例,各種費用包括:
1.上市費
上市費是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後按一定時間和標準繳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上市費包括:
(1)上市初費。上市初費由發行者最遲在其股票上市的三天前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初費的費用為發行麵額總額的03‰,交納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暫停上市的股票在經批準後重新上市時,其發行者應按上市初費標準的20%重新交納上市初費。
(2)上市月費。上市月費由發行者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於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按季度或按年一次交納。上市月費的費用一般為發行麵額總額的001‰,起點為100元,上限為500元。凡終止上市的股票,其發行者已交納的上市月費不予退還。對逾期交納的上市月費,按逾期的天數除以應交金額每日3‰的滯納金,起點為1元。
2.場內交易費
場內交易費是準許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活動的證券商按一定時間、一定收費標準交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場內交易費包括:
(1)年費。年費是證券商按年付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自證券商加入證券交易所的當年起,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5萬元,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1萬元。
(2)經手費。經手費是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以市價計算)的一定比例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交易經手費。成交各方均需交納交易經手費,費用為成交金額的003‰。
3.傭金
傭金是指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托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托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成交額的5‰,最底起點為5元。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5‰向證券商交納委托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準,受托買賣未成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