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新股中簽後,投資者應確保資金賬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若中簽投資者因資金不足無法足額認購中簽股票時,會員營業部應於T+3日14:00時前,將其放棄認購部分向交易所、結算公司申報。因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包銷。
深圳證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資者在中簽後就繳款認購部分進行二次申報,現改為就中簽後放棄認購部分進行申報,申報的證券代碼仍為“003”,委托價格為0。
放棄認購的數量為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數倍)。不作放棄認購申報,視同全部繳款認購。
7.登記過戶
結算公司於T+3日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兩市投資者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由證券公司分別與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辦理結算交收。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8.其他事項
配售發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時間內進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賬戶資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稱)或者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碼)的證券賬戶,將不允許參加配售。
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賬戶的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新股隻能委托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需要賣出時,與賣出深市其他證券一樣,可委托會員營業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賣出申報,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到賣出指令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轉報,成交回報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反饋給深圳證券交易所,再發送給會員營業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時,股票代碼為“600”。為便於深市投資者賣出配售中簽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掛出對應的代理股票代碼,深市的股票代碼為“003”,兩市股票代碼的後三位一致。
3.配售發行的新股,不辦理跨市場轉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實施配股時,上海證券交易所配股代碼為“700”;以深圳賬戶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以“083”代碼進行配股認購。
5.股票停牌期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係統按規則不接受該股票的申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係統的轉報。
6.持深市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對市值配售股票的賣出委托,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係統轉報,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機收到後方為有效。
7.深市將實時轉發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行情為準。
8.對按市值配售的股票,兩市投資者在交易時,分別按照各自市場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交易、結算等費用。
登記結算
1.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分別負責兩市投資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時獲配新股的股份登記,並按照兩市規則辦理結算交收業務。
2.兩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權益分派與配股的股權登記日和配股上市日應保持一致,現金紅利的到賬日按滬市規則統一確定。其他具體運作分別按兩市規則執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冊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提供。
第八(節)股票發行公告、中簽率公告、中簽號碼公告
與投資者申購新股成功與否關係最緊密的三個公告即股票發行公告、中簽率公告、中簽號碼公告,如果對於這些公告的內容未能正確應用在申購上,可能會導致申購的失敗。
在發行過程中,最先刊登的是新股的招股說明書和股票發行公告,提醒投資者即將發行的新股的基本情況及發行方式。當投資者按照發行公告的要求進行申購後,中簽率和中簽號碼是投資者確認是否成功申購到新股的依據。關注要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