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OptonsTrading)又叫選擇權交易,它同現貨交易掛鉤,作為股票、貴金屬、房地產、特大宗季節性商品買賣保值的手段,已經有很長的曆史了。作為一種合同交易,它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購買期權並非是購買什麼實物,而是購買一種權利。期權交易具有極強的投機性,如果沒有各種法律製度和管理規則的約束,沒有保證金製度的擔保,將會嚴重加劇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上商品價格的波動,甚至會導致價格的暴漲和暴跌。在曆史上,期權交易曾數度被各個國家禁止或視為非法。但期權交易能夠在維護市場流動性和提供最大限度價格保護的基礎上,最充分地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因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期權交易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到了1974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建立,完善了規章製度和組織機構,期權交易這種交易方式逐漸受到采用,在世界各國廣泛地發展起來。
第一節期權交易概述
一、期權交易的發展曆史
英國在18世紀就已經開始了期權交易,由於這種交易在法律中被定為非法,並且許多大公司和銀行都不願意為期權交易提供任何擔保,加上各種規章製度不完善,交易量一直很小,得不到發展,1931年英國發生金融危機時,期權交易被禁止,60年代末期,才逐漸得以恢複和發展。
美國在18世紀後期也開始出現了期權交易,在某些州的法律中,期權交易也被規定為非法交易,但交易一直在進行。當時的期權交易與現在的期權交易還不完全一樣,當時期權交易一直是場外交易,不由官方授權的交易所管理,並且到期的日子非常短,隻有一到二天。
由於當時期權交易投機成分過於嚴重,又無健全的法規製度進行約束,期權交易就猶如一匹脫韁的野馬,肆意妄為,嚴重地加劇了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上商品價格的波動,而且在期貨市場上還有許多商人獨家或合夥操縱行情,甚至發展到采用欺詐行為,這導致了市場的混亂和價格的暴漲或暴跌,1933年美國穀物市場由於投機而崩潰,便是一例。這種現象,在英國和美國引起了經濟的波動和恐慌,輿論強烈遣責,公眾也很為不滿。美國即於1936年頒布的商品交易法中規定除咖啡、可可、銀和銅以外,禁止其他商品的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的交易仍在進行,從20世紀初開始,期權交易出現在股票市場上,並取得了初步的成功。1934年美國頒布的證券交易法規定,在交易所內交易的股票期權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統一管理,但在1973年4月以前,美國的期權交易一直在場外進行,1973年4月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建立,開始了完全統一化、標準化、規範化的期權合同交易。不久,在美國商品期權交易被禁止近40年之後,1974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法案同意建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imission,簡稱CFTC),授權CFTC管理期貨交易及有關的期權交易,並規定期權交易必須在指定的期貨交易所進行,必須遵守CFTC的有關規章製度。從此,期權交易經法律的認可,逐漸走上了標準化、規範化的發展道路。
二、期權交易的概念
所謂的期權就是指在確定的日期或在這個日期之前,按照事先協定的價格買賣某種特定商品或證券的權利。期權交易,就是期權購買者通過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也稱保險費)後,獲得向期權出售者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或證券的權利的買賣。對於期權購買方來說,期權是一種權利,即期權的擁有者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特種商品和證券,而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期權所有者可以在這一段時間的任何時候行使、轉賣或放棄這種權利。因而期權與期貨交易相比,它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期權購買者可以根據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相應的處理,其所花的代價和最大的損失也隻是為購買期權所付出的保險費。
三、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
1973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成立標誌著期權交易進入了一個規範化、標準化和有固定交易場所的新階段,它距1848年美國芝加哥交易所的成立,已有一百多年的曆史了,期貨市場和期貨交易的發展為期權交易提供了形成的條件,期權交易是以期貨市場的發育為基礎,隨著期貨交易的發展而不斷地成長、發展起來的,它們二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相關性,這種相關性主要通過在價格方麵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表現出來。在期貨市場上,期權的價格總是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而變化,當期貨價格上升時,各種投資者及投機者麵對堅挺的市場競相搶購期權,以求在一個預期的更高價格水平上拋出,這時買進期權上漲,賣出期權下跌;反之,當期貨價格下跌時,則買進期權下跌,賣出期權上漲。期權價格圍繞著期貨價格的波動而變化,而期權價格反過來又對期貨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從整個價格的變化趨勢來看,它們具有相同的走勢,是密切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