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專業類服務機構包括如下幾類:
○1資產評估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三)證券服務機構功能
證券服務機構的存在從連接角度看,它已成為投資者與證券市場的紐帶,主要功能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優化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
證券服務機構為投資者的資金流向做出了正確的引導,使投資者盈餘資金有序轉入資金短缺者的手中,從而大大優化了證券市場的資金配置管理工作。
2.提高證券市場運作速度
證券服務機構在信息公布上的及時性、準確性為投資者決策提供了最大的幫助,使投資者能夠較快了解、掌握證券市場的各種信息,同時也降低了消息的虛假度,免除了投資者長時間決策的過程,因而提高了證券市場運作速度。
(四)證券服務機構法律責任
證券服務機構應對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準確性和真實性等方麵核實與驗證。如果因其信息或資料內容偏差導致重大損失的應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不同的法律製裁。
1.民事法律責任
經過錯推定指出證券服務機構確實存在過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該機構應與發行人、上市公司一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證券服務機構一經行政機關查實其未勤勉盡責,並導致重大錯誤發生時,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將予以相應的行政法律處罰。
3.刑事責任
如證券服務機構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經查出,將按照《刑法》對其實施拘役,並處相應罰金。
六、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並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規定: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其中的團體會員為證券公司。
中國證券業協會自1991年8月28日成立以來,機構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10年3月1日,協會共有會員328家,分別是以下類型會員:
1.證券公司106家。
2.基金管理公司61家。
3.證券投資谘詢公司95家。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家。
5.資信評估機構5家。
6.特別會員58家。主要是以下幾種特別類型:
(1)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6家。
(2)基金托管銀行19家。
(3)證券交易所2家。
(4)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
(一)證券業協會宗旨
證券業協會的宗旨是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為前提,認真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努力促進證券業的發展。其宗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
2.服務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
4.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證券協會職責
證券業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證券法》規定其應履行如下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4.製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針對會員行使的職責如下:
(1)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2)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注冊管理。
(3)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並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
9.證券業協會其他自律管理職責:
(1)督促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
(2)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和水平認證。
(3)對會員信息披露的誠信狀況進行評估和檢查。
(4)其他自律和服務職責。
10.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權利與義務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作為證券業協會的組成部分,依據《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條例的規定即享受一定權利,也要履行一定義務。
1.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團體會員的權利
根據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團體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協會的決議事項有表決權。
○2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4享有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有向協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6有請求退會的權利(必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麵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履行退會手續)。
○7協會議定的其他權利。
(2)團體會員的義務
團體會員在享受權利的時候,也承擔相應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協會規章製度及各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