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基礎知識
一、什麼是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融資就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二、融資融券交易的特點
(一)杠杆性
證券融資融券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證券和借證券賣證券。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須支付全額價格,但融資融券隻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交易。例如,如果交納10%的保證金,意味著可以用同樣多的金額進行十倍的操作。投資者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可以利用較少資本來獲取較大的利潤,這就是信用交易的杠杆效應。
(二)資金疏通性
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兩個市場間的資金流動必須保持順暢狀態,如果相互間資金流動的通道阻塞或狹窄,勢必降低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信用交易機製以證券金融機構為中介,一頭聯結著銀行金融機構,一頭聯結著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引導資金在兩個市場之間有序流動,從而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效率。因此,從信用交易機製的基本功能看,它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重要的資金通道,具有資金疏通性。
(三)做空機製
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須先買後賣,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很容易獲利,但是當股票價格下跌時,要麼割肉止損要麼等待價格重新上漲。而引入融資融券製度後,投資者可以先借入股票賣出,等股價真的下跌後再買回歸還給證券公司。這意味著股價下跌時也能獲利,改變了單邊市場狀況。
(四)信用雙重性
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中存在雙重信用關係。在融資信用交易中,投資者僅支付部分價款就可買進證券,不足的價款由經紀人墊付,經紀人向投資者墊付資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經紀人墊付部分差價款,是以日後投資者能償還這部分價款及支付相應利息為前提。這是第一層信用關係:另一方麵,經紀人所墊付的差價款,按一般的作法,來源於券商的自有資金、客戶保證金、銀行借款或在貨幣市場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我國由於試點期間隻允許證券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因此融資融券建立初期,我國隻有第一層信用關係。
三、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
融資融券交易與大家熟悉的普通證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暗含做空機製,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則必須有足額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這意味著股價下跌時也能獲利,改變了單邊市場狀況。
2.具備杠杆效應,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須支付全額價格,但融資融券隻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交易。
3.改變了與證券公司之間的關係,在融資融券製度下,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不隻存在委托買賣關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係,須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者融券賣出的資金交給證券公司作為擔保。
四、融資融券交易與賣空交易的區別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融券交易=賣空交易”的理解,熟悉此項製度設計的有關權威人士認為,融資融券交易與賣空交易是有區別的,“融券交易”並不等於“賣空交易”,中國尚未建立一些境外市場上存在的賣空交易機製。 它們之間有如下幾點區別:
1. 不可簡單理解融券為賣空
一些國外市場上存在的“賣空”機製,是指投資者若預期未來證券價格將會下跌,那麼在手中沒有證券的情況下,首先進行賣出交易,然後再借入相關證券。而中國即將推出的業務試點中的融券交易,則要求投資者先借入股票再賣出,賣出的前提條件是投資者證券賬戶中要有真實股票,不得先賣空,再借入。
2. 製度設計顯著不同
中國融資融券業務的製度設計,從標的證券範圍、擔保品範圍到交易規則,都顯著區別於一般理解的賣空製度。在現階段融券業務對市場的影響不太大,不會出現大規模做空,融券規模將遠遠小於融資規模。在交易杠杆比例方麵,相關業務規則已經確立了50%的初始保證金比例要求,同時,隨著股票價格的波動,投資者還要滿足維持保證金比例130%的要求,在一定時期需追加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