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觀考評的原則
人事考評應當根據明確的考評標準,針對客觀考評資料進行評價,盡量避免摻入主觀性和感情色彩。也就是說,首先要做到“用事實說話”;其次要做到把被考評者與既定標準做比較,而不是在人與人之間進行比較。
3.單頭考評的原則
對各級員工的考評,都必須由被考評者的“直接上級”實施。直接上級相對來說最了解被考評者的實際工作表現(成績、能力、適應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實情況。間接上級(即上級的上級)對直接上級做出的考評評語,不應當擅自修改。
4.反饋的原則
考評的結果(評語)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否則就起不到考評的教育作用。在反饋考評結果的同時,應當向被考評者就評語進行說明解釋,肯定成績和進步,說明不足之處,提供今後努力方向的參考意見等。
5.差別的原則
考核的等級之間應當有鮮明的差別界限,針對不同的考評評語,在工作晉升、使用等方麵應體現明顯差別,使考評帶有刺激性,激勵員工的上進心。當然,對考評承擔者進行充分培訓,使其盡量排除主觀因素,並能夠對考評標準有準確的、統一的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考核的方法
店長對店員進行考核時可采用的方法很多,主要有:
(1)依靠個人的判斷。即通過店長個人的判斷來評定下屬店員的一種考核方法。該方法雖簡便易行,但缺乏客觀性,很難達到公平合理。
(2)進行自我鑒定。即由被考核人對工作進行自我總結,評估自己的水平、思想品質及工作。
(3)根據因素評價。考核前將需考核的內容分解為若幹因素,形成評價體係,對被考核人逐項評定,確定優劣。
(4)通過考試評議。即將考試和評議結合在一起進行人事考核。考試主要用於檢查店員文化、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水平;評議則采用多種方式征求有關店員對被考核者的看法,經有關人員的分析、討論,最後得出公平正確的評價。
(5)進行店員素質測評。即對商場(商店)各類店員的德、智、績等方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測量與評定。作為一種專門技術,它綜合了哲學、係統科學、行為科學、領導科學、心理學、應用數學、模糊數學等科學研究成果,是對店員測評工作客觀規律的認識,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五)員工考核表
在對員工進行考核時,可以將考核的項目和評價的標準等內容設計成專門的員工考核表,對所有的員工都實行統一的考核,各員工的考核成績都可以簡單清晰地呈現出來。
(六)考核結果及效力
考核結果應作為評價員工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考核結果記入“員工年度考核表”,存入員工考績檔案,作為續聘、晉升、降聘、解聘的依據。考核結果為“優”的員工,可優先推薦或破格推薦晉升職務,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考核結果為“良”的,具有續聘、申報晉升職務的資格;考核結果為“中”的,視為“合格”,應指導其努力提高,但不能申報晉升職務資格;考核結果為“可”的,視為“不太稱職”,應限期改進,視改進情況,決定是否續聘;考核結果為“差”的,可以視情況解聘或調整工作。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店員檔案。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店員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店員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店員的獎勵與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