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教育又稱審美教育。它主要是通過藝術手段,或者借助於大自然和社會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對人們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教育。
猶太人是這樣認為的,也是這樣來教育其子女的。猶太孩子經常聽家長講下麵這個故事。
德國法學家卡爾·威特的父親很講究住宅的布置,在住宅裏,決不放置任何沒有情趣和不和諧的東西。牆上糊著使人心情舒暢的壁紙,上麵掛著經過自己精心挑選的有鏡框的畫。室內擺設的各種器具都很有情趣,決不擺設與周圍物品不搭配的東西。如果人們贈送的禮品和自家的陳設不和諧就決不擺出來。穿衣服也是這樣,父親反對花哨的服裝,不僅要求自己這樣,而且要求孩子也穿著樸素、雅致、衣帽整齊,打扮得幹淨樸素。在住宅的周圍,父親砌上雅致的花壇,裏麵種上四季常開不敗的花卉,但同樣不種植沒有情趣和與周圍環境不和諧的花卉。父親十分注意培養威特的文學愛好,結果使得威特成了了不起的文學通,幾乎背下了所有的名詩,而且很早就會寫詩,後來又成了研究但丁的權威。父親還注意陶冶孩子的感情。威特三歲時候的一天,他看到一條狗跑過,他象其他孩子喜歡做的那樣,一把拽住狗的尾巴,把它拉到自己身邊,這個舉動正巧被父親看見。於是父親拽住威特的頭發,臉色嚇人,揪住不放。威特吃了一驚,把拽著狗尾巴的手放開了。這時他父親也把手放開了。然後說:“威特,你喜歡被人拽著頭發嗎?”威特紅著臉說:“不喜歡。”“如果是這樣,那麼對狗也不應當那樣。”在父親的教導下,威特終於成為一個感情豐富、心地善良、情趣高雅的人。
猶太人認為,孩子大部分時間是在家庭中度過的,因此對孩子進行美感教育應先從家庭開始。日常生活中,隻要我們對孩子進行細致的觀察就會發現:剛出生幾個月的孩子就喜歡看色彩鮮豔的會動的物體,他們聽到有韻律的樂曲會停止哭聲。1~2歲的孩子對穿顏色好看的新衣服會流露出愉快的表情,喜歡聽別人誇獎他好看之類的話。學齡前兒童則多伴以新奇作為評判美與醜的標準。兒童表現出的對某一事物所持有的喜愛度,是他們最初對美的感受能力的原始反應。因而對兒童進行的審美教育應該從出生後不久就開始。當孩子處在嬰兒時期時,家長有目的地在他視覺所能觸及到的範圍內,懸掛一些色彩豔麗的汽球、形象可愛的玩具、簡潔明快的圖片,這雖對孩子的審美教育不可能有即時效果,但對他形成最初美的感受能力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家長要經常幫助孩子提高鑒賞、評判美的能力,告訴孩子什麼東西是美的,什麼是醜的。同時家長在平時不論是與成年人交談,還是和孩子們說話,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語對孩子產生的影響。行為舉止要符合社會文明規範,待人接物要彬彬有禮。不要說粗話、髒話。從小就對孩子進行文明禮貌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
隨著孩子的成長,知識的逐漸積累,生活經驗的不斷豐富,他們對美的感受能力也會有所提高,但畢竟還不成熟,在感知美的過程中具有表麵性、情緒性和模仿性的特點。即他們對事物的認識往往是停留在物體外表的形狀、色彩上,不能理解美的內在涵義。他們經常以是否認識感知對象或是否對它感興趣作為評判的依據。兒童善於模仿的特點,導致他們在感受美的過程中出現嚴重的從眾心理。鑒於孩子的這些特點,家長在對孩子的教育中,須從孩子的生活實際出發,具體地加以培養和指導。
對學齡前兒童的美感教育,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家長必須身體力行,時時做有心人。首先,在家庭的室內布置上要注意色彩協調而不繁雜,整潔而有條理,美觀而不入俗套,讓孩子在其中享受到一種協調的美。全家和睦相處,尊老愛幼,給孩子心理上充分的安全感,產生愉悅的情緒體驗,時時體味到家庭所特有的溫馨,這些對於孩子審美情趣的形成和發展、高尚情操及健康審美能力的形成都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