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音樂藝術與散文藝術異同的比較
藝術研究
作者:朱宇聰
摘 要: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表演藝術中的音樂藝術和語言藝術中的文學藝術作為藝術的重要門類,既有著藝術共同之“道”,又分別有著不同於另一“器”的獨特性。很多美學家、藝術家與相關研究者在不同藝術門類異同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見解。本文將從音樂藝術與文學中不常被提及的散文藝術的比較入手,從藝術創作、藝術作品、藝術鑒賞三個角度進行切入,以中外音樂、文學理論與實例進行論證,闡述音樂藝術和文學中的散文藝術的相同與區別,綜合前人思想,以此達到對兩種藝術形式更深刻的認識,並力圖提出頗有創見的見解。
關鍵詞:藝術材料 ;主體性; 再現; 藝術鑒賞
作者簡介:朱宇聰,河大藝術學院藝術學碩士研究生,主攻方向為民間曲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梨花大鼓”藝術,即將出版梨花大鼓研究專著。
[中圖分類號]:J0-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1--01
一.藝術創作角度——兩者創作材料的使用與性質的異同
任何藝術都由自己獨特的表現方式和呈現手段,運用區別於其他藝術的媒介材料進行藝術創作,從而使這一藝術門類形成於區別其他的美學與藝術特征。中國藝術講求“形神兼備”,重神而不輕形,這其中的“形”就是藝術的形式,而藝術形式的最直接構成就在於藝術材料的使用。音樂藝術語言包括旋律、節奏、和聲、調式等等,同時還可以由不同的聲樂和器樂來表現,散文藝術材料主要以語言為主並塑造形象,但音樂的具象性與語言的模糊性,便涉及了二者表現形式的豐富程度不同。所以我們在《金蛇狂舞》中體會動感熱烈,在《白毛女》中體味喜兒的情愫與淒涼,在莫紮特的作品中感受優美與清麗,在貝多芬作品中感受宏大與奔放。不同的音樂作品不同的藝術材料運用都會帶來不同的作品情緒和表現,相比之下的散文藝術則要淡雅很多,它隻通過不同風格的語言材料表現,作品的豐富性與區別也產生於語言的內在張力,卻並不明晰。琦君的散文《髻》與冰心的散文《往事》都為回憶名篇,但兩位並不相同的女作家在書寫“思念”這一感情時卻都使用了很相似的淡淡惆悵的語言。就兩種藝術自身來說,不同的材料性質也會造成創作風格的不同。 “弦、指、音、意”的關係問題是中國古代音樂理論著作《溪山琴況》中所重點指出的,其中“弦”所指的就是不同樂器媒介,所呈現的聲音效果也不盡相同。比如相較均為弦樂器的小提琴與二胡,前者音色清脆陽光歡快明亮,後者則更顯沉穩懷舊哀婉悶騷;在散文中,多使用通俗語彙的文章或明白暢曉或言近止遠,而用詞晦澀的篇目多呈現隱晦曲折、意味深長之感。這樣,在藝術材料這一角度,音樂藝術與散文藝術都需要各自媒介材料的運用構成藝術作品,但構成的豐富性卻有不同,而且兩藝術內部自身構成的材料性質也影響藝術創作的呈現。再者,音樂的語言媒介非常豐富,且形式差異明顯。反觀散文藝術,各個國家的書寫語言不同,但終究不會產生像音樂媒介那樣的極富差異的表現力。
二.藝術作品角度——音樂與散文藝術作品再現與表現方式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