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玩也是兒童的權利(1 / 2)

一對父母對孩子有一個規定:星期天一天都不許做功課,隻許玩!

有一對父母很有意思,他們和那些整天把孩子關在屋裏做功課的父母不一樣,他們對孩子有一個規定:星期天一天都不許做功課,隻許玩!也許一些父母會覺得奇怪:這樣不耽誤孩子的學習嗎?

他們的孩子也的確爭氣,成績在班裏總是名列前茅。奧妙在哪裏呢?

這對“有意思”的父母對大家說:“首先,玩是孩子的權利,是孩子的天性,如果不讓孩子玩,實在太殘酷,也剝奪了孩子正當的權利。而且,父母也很難做到完全控製孩子的玩。稍稍管鬆一點,他就會偷偷去玩,如果管嚴了,他就上課玩,做作業的時候玩,甚至躺在被窩裏玩。第三,星期天讓孩子玩一天,孩子就會自己主動在星期天之前把作業全部寫完,這樣第二天他才能痛痛快快地玩;他星期天玩夠了,星期一上課的時候也不再想別的了,就踏踏實實學習了。”

看來,這對父母之所以“有意思”,就在於他們既知道玩是兒童的權利,同時又能夠“老謀深算”。

然而,部分父母和教師並不真正認可“玩是兒童的權利”這一觀念,並且常常限製孩子的玩。也有的父母或教師,即使允許孩子玩,也總是把玩的意義建構在學習的基礎上,當他們認為某種“玩”對學習有益的時候,就允許孩子玩,而當他們認為某種活動對學習沒有什麼好處的時候,就以“影響學習”為理由,限製孩子的選擇。正是在這樣的觀念指導下,孩子們看電視、玩電子遊戲機等純娛樂的活動被嚴格禁止,而讀書、學習計算機、彈鋼琴等活動則得到了父母和教師的鼓勵,因為在成年人看來,這些活動是“有利於學習的”。

在中國城市獨生子女人格調查中發現,竟然有高達47%的父母說他們“為了學習,不讓孩子看他喜歡的電視節目”;86%的父母同意“孩子看電視多了影響學習”;72%的父母表示“不能讓孩子玩電子遊戲”;同意“玩電子遊戲必然導致成績下降”的比例也高達77%。相反,有82%的父母認為“書籍比電視更有益”;86%的父母同意“為了適應未來發展,應該為孩子準備一台計算機”等。

中國科學院大眾傳播與青少年發展中心主任卜衛研究員,在分析上述數據之後指出,列舉這些數字,並不是與父母或教師討論到底是書籍重要還是計算機更重要,也不是要和大家討論到底是哪些活動對孩子的成長更有益,問題的關鍵在於:一些父母或教師錯誤地以是否提高兒童的學習成績作為標準來衡量兒童應該從事哪些活動。在大多數成年人看來,凡是不利於兒童成績增長的活動,無論兒童是否喜歡、是否需要,都應該禁止。同樣,凡是有利於兒童學習成績增長的活動,成年人認為都應該提倡。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侵犯了兒童的休息權和閑暇的權利、自由選擇文化活動的權利。

對此,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有明確規定。

在這裏,先向大家介紹一下《兒童權利公約》。這一“公約”是為保護世界各國兒童權利所製定出來的。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宣言》,提出各國兒童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但兒童工作者提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於是,許多國家呼籲“製定一項全麵規定兒童權利、具有廣泛適宜和意義並具有監督機製的專門法律文書”,以“促使國際社會在保護兒童權利問題方麵能夠普遍承擔義務”。在這種背景下,1978年第三十三屆聯大通過決議,決定成立《兒童權利公約》起草工作組。他們用了10年的時間才完成了起草工作。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44/45號決議協商一致通過,並向各國開放供簽署、批準和加入。至今已有190多個國塚批準履行這一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