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擬上市公司收入確認問題
財經縱橫
作者:黃娟
摘要:擬上市公司準備上市需要符合嚴格是上市的條件,為提升本公司形象達到上市的目的眾多擬上市公司在收入上做文章,虛增業績。因此,擬上市公司的收入確認問題曆來是監管層審核和市場關注的焦點,本文也就這一焦點問題展開相應的分析。
關鍵詞:擬上市公司;收入確認;企業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1
2013年下半年中國證監會公布了IPO財務專項核查的開展情況,本次核查有兩家公司被移交稽查部門,分別是廣東秋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提前確認收入,粉飾業績。可見,擬上市公司的收入確認問題曆來是監管部門審核及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所以,擬上市公司如何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範自身的收入確認政策,是在其上市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收入的含義及確認條件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指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著重強調收入來源於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從而將收入和利得區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了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需要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製;(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擬上市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隻有在同時滿足上述5項條件時才能確認為企業的收入。
二、擬上市公司收入確認上存在的問題
1.隨意調整入賬時間,提前確認收入。依據新會計製度的要求,任何公司或企業進行會計確認、計量時,必須以會計分期這個假設為前提,合理確定各會計要素的歸屬期,這就涉及到擬上市公司收入如何按期予以確認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擬上市公司為了調節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提升公司形象,不按照會計分期假設的規定正確確定收入的確認期間,而是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從而達到虛增銷售收入的目的。
2.入賬金額不實,虛列收入。虛列收入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以開出的白條,作為銷售收入入賬。通常情況下,擬上市公司應該在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時,確認銷售收入。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擬上市公司為了虛增利潤,根據開具的白條來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第二種情況虛列客戶,捏造虛假交易行為,虛增收入。在實際中存在擬上市公司為了虛增利潤,和並不存在真實交易的客戶進行交易,並且按照常規的銷售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3.銷貨退回的賬務處理不合理。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擬上市公司應該分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新會計製度第14號具體準則規定:對於未確認收入的銷售退回,隻將已發出的商品作入賬處理;對於已確認收入的商品發生退回時,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同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果銷售退回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在現實工作中,部分擬上市公司為了不影響本期的收入和利潤,對於退回的商品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或是直接捏造往來退貨,不衝抵產品銷售收入。例如,某擬上市公司本月收到上月退回的價值為100萬元的次品,擬上市公司當月本應衝減產品銷售收入100萬元。但擬上市公司為了不影響當月損益,特意將退回的次品虛掛在“應收賬款”或是“應付賬款”賬戶上,從而造成銷售收入虛增100萬元,導致虛增當期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