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鐵路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的探究
財經縱橫
作者:楊涵路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體製日益完善,會計核算形式也隨之發生變化,會計集中核算逐漸深入到企業的財務管理係統當中,提高了企業理財能力和企業會計的工作效率。從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出發,分析了當前鐵路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的現狀,認清了當前鐵路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鐵路企;會計;集中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1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現代企業在財務管理係統中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企業的理財能力。鐵路企業涉及站點多、覆蓋麵廣,通過實行集中核算製度,減少核算的中間環節,防範財務風險,實現企業對下屬各部門財務核算的集中控製目的。本文就鐵路企業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展開討論,從會計集中核算對鐵路企業的意義開始,分析現發展階段該製度在鐵路企業存在的問題,最後深入探究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一、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對鐵路企業的作用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服務於一體的企業財務管理形式,它要求企業下屬各部門把經濟業務編製原始憑證按期遞交到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統一核算。
鐵路企業在財務管理中,運用會計集中核算體製,有利於對企業下屬各個部門財務的監督管理,維護企業的財務自主權,嚴格規範財務核算行為,提高財務核算的工作效率。在維護企業下屬各部門機構享有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收支權的前提下,取消部門內部的會計和出納職位,把整個企業的財務核算權統一下發到一個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個下屬部門機構到這個財務核算部門報賬,把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管理與服務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完整的出色的財會管理係統。
會計集中核算體製在鐵路企業中實行,是把鐵路企業的會計業務決策者和執行者分割開來。財務核算人員和企業下屬各部門的分離,減少了會計造假行為的發生。同時在會計集中核算體製下,會計憑證的存放和企業下屬單位部門分離且財務核算過程的透明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財務核算過程中造假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另外,在鐵路企業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後,財務工作人員的組織、人事等相關關係都轉移到會計集中核算部門下。原來各個下屬部門自主管理財務人員的體製不複存在,保證了財務人員和各個機構之間的獨立,也就確保了財務人員在核算工作中的獨立性,會計信息的質量也就隨之提高,上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量也因此而減輕。
二、鐵路企業會計集中核算體製存在的問題
筆者從有關資料獲悉,以鄭州鐵路局為例,該局自1998年成立財務管理中心,把財務管理工作從各個下屬部門機構中獨立出來。然而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在鄭州鐵路局實行十多年來,各個層次的問題也浮現出來。
雖然會計集中核算體製確保了財務核算的真實有效性,但由於集中核算的數據來源於各個部門上報的原始憑證,由於財務人員不參加部門機構的業務活動,財務人員在集中核算的過程中無法辨別這些數據的真偽。會計集中核算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出現。
在會計集中核算體製下,支出票據等登記數據資產由核算部門統一管理和存儲,而固有資產仍由各個部門保管、使用。由於財務核算人員不參與固有資產的後期管理,各個部門又隻注重資金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流通,這會造成資金核算和資產管理出現賬物不符的情況。
另外,隨著這種集中核算體製的運行,企業的財務核算統一交付至財務核算部門,財務的外部監督空前加強,但是各個下屬部門的財政弱化現象越來越明顯。由於各部門隻設有經辦人員向財務核算部門提交原始憑證,出納和會計的雙重職責都在經辦人員身上體現,也就為經辦人員造假提供了便利,更有甚者經辦人員不具備應有的職業素質,造成核算部門人員與單位經辦人員溝通困難,上報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要求等,為財務核算加大了難度,各部門對財務的監督也因此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