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部門在認真執行《廣告法》和廣電總局17號令的同時,還製定了一整套嚴格、完善的規章製度,建立了防範機製,切實將宣傳與經營分開、新聞與廣告分開。通過建章立製,完全規範了廣告運行。建立了廣告審查員製度,明確了一名副台長專司審核。隻有經過了廣告審查員的審查和台領導的審核,廣告才能夠播出。
(三)進一步規範廣告發布行為。我們在工作中,始終要求並督促區電台、電視台嚴格自律,不得以任何新聞報道形式刊播或變相刊播廣告,不得以消息、專訪、專題報道、講座等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新聞人物專訪、專題報道中不得含有地址、電話、聯係方法等廣告宣傳內容;不得在同一媒體同一時間發布與新聞報道有關的商品、服務及生產經營者廣告;不得以普及科學知識、專家谘詢宣傳等名義介紹推銷企業產品和服務;推銷設備、技術、種子、種苗、種畜、種禽和種獸的廣告,不得含有分析預測產品市場供求情況和經濟效益的內容。同時,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新聞從業人員與廣告經營人員分開的規定,媒體內部的非廣告經營部門不得經營或代理本單位的廣告業務,新聞記者不得借采訪名義承攬廣告業務。
(四)加強重點商品和服務廣告管理。多年來,區電台、電視台在承接廣告業務時,都要對相關證件進行認真查驗,對無出證(批準)文號、證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廣告,堅決不予發布。我們嚴格按照批準的廣告內容發布廣告,廣告的批準文號應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同時,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嚴禁發布和變相發布國家明令禁止發布的7類藥品和11種醫療廣告;嚴禁發布處方藥廣告;嚴禁以藥品醫療科研機構、專家及患者的名義做虛假宣傳;嚴禁利用醫療廣告宣傳藥品和醫療器械,在醫療廣告中宣傳推銷自治方劑、製劑,誇大宣傳醫療器械的功能作用;嚴禁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或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五)嚴格媒體廣告宣傳責任追究製。為了更好地加強對廣播電視廣告的宣傳管理,我們還應進一步嚴肅紀律,實行廣告宣傳責任追究製。宣傳、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新聞媒體刊播廣告的管理,對執法部門通報的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媒體單位,要督促其認真整改,對整改不力繼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且屢查屢犯的媒體單位,要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在查處涉嫌違法廣告時,有權查閱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檔案材料和財務資料,責令媒體單位停止發布涉嫌違法的廣告。媒體單位必須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不得偽造、隱匿、毀滅和轉移證據。
三、加強管理協調,建立完善的廣告監管製度
新聞媒體廣告宣傳管理工作涉及麵廣、範圍大。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經常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隻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加強對媒體廣告宣傳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媒體廣告共管機製,形成立體化監管網絡。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藥品監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定期廣告會診製度。對媒體廣告要繼續實施行之有效的領導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執法部門要建立舉報製度,健全舉報網絡。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作用,對廣告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要及時向社會曝光,披露違法真相,警示違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