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公共突發事件中地方政府的信息發布模式(1 / 3)

學子論文選登

作者:王融化

【摘要】本文重點探尋了地方政府正確處理公共突發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在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希望為地方政府的政務建設提供寶貴意見。

【關鍵詞】地方政府 媒體 突發事件 信息發布

近年來,隨著新媒體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手機、網絡等媒體的不斷升級與發展,極大地改變了傳統的媒介環境。人們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而是主動的信息發布者,對信息的傳播方式、傳播內容和傳播效果都具有極大的自主性。這一方麵擴大了人們對外部信息認知的範圍與程度,加強了人們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另一方麵,由於網絡流言和虛假信息的存在,以及部分地方政府仍堅持傳統的政務處理方式及在公共突發事件中的應對模式,致使部分偶然性的公共突發事件演變成群體性事件,諸如貴州甕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重慶萬州事件等,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以及政府形象造成嚴重的損害。所以加強政府公務人員對正確處理公共突發性事件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公共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是當前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

一、正確處理公共突發事件的重要性

1、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指政府的公務人員及政府機構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反映。這種反映具體體現在政府的美譽度和處事能力上,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一個公正、廉潔且堅持以人為本為處事原則的政府必然在人民群眾中具有良好的美譽度,為政府帶來較高的權威性、號召力和凝聚力,從而提高其處事能力。一個具有較高處事能力的政府也必然會提升其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美譽度。公共突發事件對政府來說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考驗,如果處理得當,則可以極大地提升政府的美譽度和處事能力,形成良好的政府形象;如果處理不當,則有可能影響人們對政府的認識,質疑其權威性和處事能力,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2、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共突發事件從本質上來說主要是由於政府信息發布不及時或不全麵,造成人民群眾對政府行為的一種誤解,從而產生與政府行為相對抗的觀點。這種觀念一旦形成便極大地左右著人們對政府的看法,對政府發布的信息和決策產生不信任感和懷疑性的觀念,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如果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處理這些突發性事件,則極大地順應了民意,維護政府的權威性、號召力和凝聚力,保障社會安定團結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3、加快我國政治民主化建設的進程。政府信息公開是我國政府民主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政府以開放的、自由的態度公示信息,不僅可以與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媒體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保證信息流的廣泛性與順暢性,而且可以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極大地減少公共突發事件的發生。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已於2008年5月1日實行,這是我國政治民主化建設的一塊重要裏程碑。

二、地方政府在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出現的問題

1、信息發布速度過慢。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傳統媒體如報紙、電視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功能,近年來政府上網和黨報新聞網站建設也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在公共突發事件中仍然不能利用網絡媒體遊刃有餘的進行新聞宣傳,以引導輿論。在互聯網、移動通信支持的社會多元化表達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的發布新聞,而且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的社會範圍中引起人們的關注,從而形成網絡輿論。如果地方政府仍堅持以傳統媒體為主導進行信息的發布,則完全是對網絡流言、虛假信息的堵塞和破除,在社會輿論引導中完全處於被動的局麵,不但不利於事件的解決,而且還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突發事件的發生。例如湖北石首市,2009年6月17日發生了一起普通的命案,在種種傳言的發酵下釀成衝突,其中政府信息發布速度過慢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人民日報》還就此事件進行過專題分析,強調地方政府快速發布信息和加強網絡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