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們要求兒童與成年人彼此相親相愛、融洽和諧地生活在一起,但是他們經常會發生矛盾,因為他們互不理解,這從根本上破壞了他們的生活。
這種衝突產生了許多不同的問題,有些明顯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有關。成年人在生活中有一種複雜而強烈的使命感,讓他中斷自己的工作,通過適應兒童的節奏和心理視角,以滿足兒童的需要,這對他來說越來越困難。而且,另一方麵,兒童也不適應日益複雜和緊張的成年人世界。與當代文明非自然的特征相反,我們可以回想起遠古時代的人們所過的那種簡單、安靜的生活,在那裏兒童可以找到自然的庇護所。在那個社會裏,工作以一種平和安寧的方式進行,兒童周圍有馴養的動物和其他可以隨意觸摸的東西,他可以做自己的事情,不用擔心遭到反對,當他感到疲倦時就可以躺在樹蔭下睡一覺。
但是,現代文明使得自然環境慢慢地從兒童生活中退出,一切都井然有序、快速急促而且處處受限,不僅成年人生活節奏的加快成為兒童發展的障礙,而且機器的出現像旋風一樣卷走了兒童最後的避難所。兒童不能再從事他應有的自然活動,成年人對他的過度關心主要是為了保護他避免生存危險,這種過度關心不斷被放大,導致對兒童的傷害日益增長。現在兒童就像是世上的一個流浪者,無助而且被剝奪了自由,沒有人想到要為他創造一個合適的環境,或是考慮到他的工作和活動需要。
因為有兩種生活方式,即兒童的生活方式與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所以,我們必須相信有兩種明顯不同的社會問題以及兩種本質上不同的工作方式。
成年人的工作
成年人有自己的任務需要完成,即建設一個超越自然的環境,他必須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外在努力去從事生產性勞動,這種工作通常既是社會性的也是集體性的。
為了完成他的工作任務,他必須自願遵從有組織的社會規範以實現共同目標。但是,除了這些約定俗成和源於不同文化的社會規範之外,還有另外一些根植於自然本身的與工作相關的自然規律,這種規律對所有人在任何時代都是一樣的。我們在所有生物身上都能發現的一種規律就是勞動分工,在人類生活中這也是不可缺少的,因為他們不能都生產同一種東西。還有另一種自然規律與個人自身的工作有關,這就是效率法則。按照這一法則,人用最小的能量支出尋求實現最大化的生產力。這是最重要的一條規律,它並不是代表人想盡可能地少工作,而是代表人希望以最小的努力生產出盡可能多的東西。這一原則也適用於輔助人力勞動的機器上。
所有這些規律都是有益的,即使它們並非始終普遍適用。而可供人類支配的物質資源是有限的,人們渴望自己富足就會導致競爭,野獸為生存而戰就是因此產生的。
除了這些自然的衝突之外,也有一些衝突是因為人的心理偏差而引起的。可以列入這些衝突之中的有人類對財產的渴望,它與維護個體和種群生存毫無關係,因為這種渴望沒有自然來源,它是沒有限度的。另一種心理偏差就是占有欲,控製著愛,並用恨取而代之。當這種占有欲進入一個有組織的環境時,它就會成為一個障礙,不僅對個人來說如此,對需要合作的工作也是如此。於是,剝削他人的勞動取代了自然的勞動分工,這種管理標準變成有利的工具。人們打著法律的幌子,把人類心理偏差的結果確立為社會行為準則,通過這種方式,謬誤取得了勝利,並被接受成為人類生活和道德的一部分。在愁雲慘霧之下,人們也並沒有認識到這一切都是扭曲的,都把隨之發生的病態後果看作是不可避免的。
兒童是一種生活在成年人之中的自然生命,他發現自己生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環境之中,與成年人的社會活動毫無關係,他自己的活動也與對社會有益的產品毫不相幹。我們必須堅信一個事實,兒童根本不可能參與到成年人的社會活動中來。如果我們以鐵匠用重錘打鐵的工作來代表人類勞動,那麼顯而易見,兒童不可能參與其中;如果我們以科學家使用精密儀器從事各項研究來代表腦力勞動,同樣明顯,兒童也不可能對此作出任何貢獻。否則,我們很可能會想到讓立法者製定新的法律:兒童不可以代替成年人去完成這樣一個任務。
兒童與這個成年人的組織化社會毫無關聯,他的“王國”當然“不屬於這個世界”,對那個人們在自然基礎上建成的人造世界來說,他隻是個陌生人。兒童像一個不合群的人似的進入這個世界,他無法讓自己適應這個社會,不能對它的生產力作出貢獻,也不能對這個社會的結構產生影響,恰恰相反,他成了公眾秩序的幹擾者。隻要有成年人在的地方,兒童就會成為幹擾源,即使是在自己家裏,他在這樣的地方也依然是不合群的。他對成年人的環境缺乏適應能力,他天生積極主動,而且在本質上也無法放棄這種活力,於是這一情況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