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發言:“該案被害人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而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與陳述同步,檢方出示了聶樹斌案中的花襯衣照片。
幾乎是在照片出現的同時,坐在倒數第二排的張煥枝忍不住喊了起來,“那件花襯衣是假的”,隨即被法官和法警當庭製止。7年的申訴,本已讓這位北方農婦學會了堅忍和冷靜,這張照片讓她失控了。
走出法庭的張煥枝仍是氣鼓鼓的,“18年前警察給我看的那件花襯衣絕對不是這件,”張煥枝說得斬釘截鐵,“花色不是那個花色,今天說照片上是個短袖,我記得是個長袖。”
在庭外,麵對眾多媒體的追問,張煥枝又顯得不十分確定,她的聲調一時提了起來,“真不是這件,但18年前的事哪能記得那麼清楚?你能記著18年前的哪一天你穿著什麼衣服不?”張煥枝反問道。
這是王案與聶案在庭上的首次“碰麵”。
除了提出的證據“花襯衣”,檢方還有3點理由認為王書金的上訴不成立。被害人全身未發現骨折,經查係窒息死亡;在作案時間上,檢方稱受害人是下午5點以後遇害,王書金卻始終供述是在下午2點左右作案;王書金關於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也與被害人實際身高不符,被害人屍長1.52米,而王書金堅稱被害人身高隻是比自己稍矮,而王身高1.72米。
對此,王書金的律師朱愛民當庭反駁:“我注意到檢察員談到的都是細節問題—被害人的穿著、身高之類—這都不是案件的關鍵性問題。”他表示:1994年發生這起凶殺案,至今已經過去近20年了,王書金對有些證據印象模糊,也實屬正常。“對王書金而言,他不是隻犯下一起凶殺案,而是數起。不見得每一起,他都能把每一個細節記得很完整。”朱愛民強調:人們的記憶力隨著年齡的增長是會老化的,不該去苛求這個。
由於對於花襯衣有異議,朱愛民向法官建議下次開庭張煥枝可以出庭作證,但此要求被法官駁回,理由是張煥枝在6月25日開庭時已經旁聽,按照刑訴法規定,她不能再以證人身份出庭。
公訴方一直都在試圖將“王書金案”與“聶樹斌案”撇清關聯,各表一枝。但是,王案與聶案並非是將麥殼與麥穗分開那麼簡單——聶樹斌是否冤死,需要王書金案的查證,兩案始終相互依附。
庭審結束後,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告訴《博客天下》記者,他認為檢方主動提出聶案證據,是這次“庭審的意外收獲”。“檢方提出的質證有兩組涉及到聶案,一組是康某被殺勘查筆錄;一組是屍體照片和頸部纏繞的花襯衣。要我說,兩個案子怎麼可能分得開呢?”
此前,在王書金案2007年7月的第二次庭審中,朱愛民便多次試圖涉及西郊玉米地一案,但被法官以“與本案無關”為由製止。“一直想找到和聶案相連的切入口,真沒想到這次檢方會主動出示.”接受記者采訪時,朱愛民顯得有些激動。
朱愛民認為,聶樹斌案的案卷材料,與王書金案中王書金的陳述,在證據上存在著關聯。控方應為辯方提供聶樹斌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而不是經過檢察員“挑揀過的證據”。
此後,朱愛民要求休庭並查閱控方新提供的聶案全部證據材料,合議庭同意後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看似審理王案,卻是在鬥聶案,這是一個角力的過程,”參加庭審的一位律師認為,王書金案與聶樹斌案在法庭上首次“碰麵”,意義非凡,“可以說是進步,但案件再審仍會曲折。”
他的推測或許印證了庭審後第二天的事情,6月27日,王書金案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彭思源前往河北省高院查閱聶案案卷,“我們隻被允許看了25日庭審中檢方當庭出示的一些證據材料的案卷。”並沒有被允許看聶樹斌的口供。
朱愛民說,下次開庭或定於7月10日,但因需要查閱研究聶樹斌案卷宗,並不排除申請延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