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決定》令人難忘的10句話
特別策劃
黨中央專門召開全會,就依法治國作出決定,這在黨的曆史上是第一次。而這份16000字左右的《決定》,不僅列出了多項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還提出了很多富有見地、令人過目難忘的論斷。現將其摘編如下:
1.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2.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3.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4.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5.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6.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7.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8.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
9.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
10.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