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哲思篇、第四節:誰笑我(1 / 1)

我笑他人誰笑我

這幾天來總有一件事情縈繞在我心中,想說又難以開口,不說嗎,心理又堵得慌。這實在尷尬之至啊。

俗話說,文以載道。而為文之人,人品與德行有了嚴重的問題,其文所載之道,縱是妙筆生花,字字生香,句句珠璣,又何以令人信服呢?或曰:其人之品與德,非世人所能深知也。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更何況,在現實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說一定範圍內,“小道消息”總是比“大道消息”傳得更快,更能引起人們的注意,更具有衝擊性的影響力,更能讓人“頭痛”。

作為朋友,而且是位頗有才名的朋友,為什麼要去偷梁換柱地抄襲別人長篇大論的文字呢?是自己沒有能耐嗎?不!作為才名響亮一方的人,能耐固然高人一籌。是自己沒有機會寫這樣的題材嗎?不!采寫任務的分配,自己是參與者,何愁沒有機會?那麼,是什麼原因促使這個朋友如此下作呢?說穿了,就是急功近利的思想所致!由此我不是白的是:偷梁換柱地抄襲別人作品,除了得到那微不足道的“稿費”外,你還得到什麼呢?名不正,言不順,其“發表”的書刊,不但自己不能引以為自豪地公諸於世,而且還會暗地裏被人戳脊梁骨。此乃得不償失也。這還要被抄襲者“大度”得無所謂,才能如此讓社會輕饒。尚若被抄襲者一怒之下,訴之法庭,抄襲者名聲掃地不說,恐怕還會因此而致其精神“萎縮”,並從此為文壇所不齒也未可知。

按理說,欲為文者先為人。為人令人稱道者,為文才其言可讀,其道可信。所謂:“道可道,以其人之道”。古人崇尚“仁義禮智信”,其序深有講究,不可亂之。仁者,德也;義者,大愛無欺也;禮者,相待之情也。此三者,乃“智‘與”信“之基礎也。為文者,智者也。信者,言必行,行必果也。正人先正己。為文載道,乃善言之智者。文之道,欲立人也。而偷梁換柱地抄襲他人者,“仁義”不存,禮之未履,何以為文?此所謂己之不立,何以立人?

或曰:市場經濟之罪也。竊以為:非也。市場經濟,誠信為本。偷梁換柱地抄襲他人者,非信也。甚至可說是“文賊”,“文痞”。真有點“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味道。或曰:文人亦凡人,七情六欲,在所難免。此開罪之辭,亂文人之道也!此非七情六欲所致,德之不立也。

此抄襲者,曾在與朋友相聚時,對所熟悉的某抄襲者嗤之以鼻。雖然出於朋友之顧忌,多是“私下議論”,而未“公開宣揚”。但這私下議論卻像看似平靜的大海之底,讓某抄襲者遭到嚴重的衝擊。人們曾經平和信任的眼光,不知不覺中變得冷了起來。文藝刊物對其稿件的采用也如秋後的原野----荒了下來。滿以為有了前車之鑒,這地方文壇會因此而氣象一新!誰知,某抄襲者經過幾年的悔過自新,剛在文壇上“伸了個懶腰”,曾對某抄襲者嗤之以鼻的此抄襲者,步其後塵!大抄特抄起來。真是“五十步笑百步”啊!此抄襲者從前在笑話某抄襲者時,不知其是否想到:他年我笑別人,如今,誰笑我?願抄襲者重拾自知之明之德,將為人之道與為文之道結合起來,重塑嶄新的自我。

悲哉!抄襲之風不止,文壇何以為淨?人類的精神家園何以為守?此風該休也!願文人學士以此為鑒,莫步其後塵以傷內化而自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