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促進商業銀行實現適度規模的政策思考(1 / 3)

促進商業銀行實現適度規模的政策思考

發展戰略

作者:沈小勝

摘要:商業銀行的適度規模不但取決於規模經濟,而且須考慮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及其金融穩定功能。文章提出從“國家—宏觀調控部門—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多維度促進商業銀行選擇適度規模。具體包括:加快推進銀行體製改革;強化宏觀調控手段;實施有效銀行監管;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製。

關鍵詞:商業銀行;適度規模;政策思考

一、 引言

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金融企業,是貨幣政策傳導機製的主要載體,也蘊含係統性風險。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的適度規模不但取決於自身的規模經濟,而且必須考慮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及其金融穩定功能。因此,促進商業銀行的合理規模擴張不但涉及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金融體製改革的順利推進,更關乎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和經濟體製改革目標的實現。本文提出從“國家—宏觀調控部門—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多維度促進商業銀行選擇適度規模擴張。

二、 加快推進銀行體製改革

筆者認為,結合銀行的合理規模擴張問題,應從服務實體經濟、適度競爭、市場退出等多個角度推進銀行業體製改革。

1. 鼓勵商業銀行服務於實體經濟。筆者認為,應從多方麵支持商業銀行因自由貿易增長、經濟發展、金融市場擴展而驅動的擴張需求,並鼓勵其發展成管理良好的大規模銀行(陸岷峰和張惠,2010),同時限製商業銀行的盲目擴張。但是,從當前國家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十二五”規劃的目標,筆者認為,商業銀行應適時適度調整規模與布局,並強化信貸管理,力保貸款投向和增長速度與國家產業政策相匹配,將有限的金融資源投向國家鼓勵發展且遠大發展前景的領域,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同時,要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合理安排貸款投放順序、健全貨幣政策傳導機製、提高社會責任感,突出對重點和薄弱領域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特別是要大力支持小微企業、“三農”、文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對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領域的支持力度。

2. 鼓勵銀行業市場的適度競爭。對於商業銀行個體而言,適度競爭可以提高效率,而競爭過度則會對銀行業產生負麵影響:競爭程度過高使銀行的利潤水平趨向於零;競爭程度過高會使銀行在運行中去冒更大的風險(杜偉,2009)。筆者認為,在我國銀行業實現適度競爭應該在準入管理、運行規則、運行監管和退出機製等方麵有所作為。在準入管理方麵,不但應實施嚴格的準入審查,而且要分地理區域和業務區域進行審查,避免特定區域和業務領域的過度競爭。在運行規則方麵,應規範銀行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競爭性行為,防止和限製不正當競爭,降低運行風險。在運行監管方麵,應對商業銀行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監測,並通過壓力測試預警商業銀行的潛在風險。在退出機製方麵,確立合理的退出機製,並建立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製度,防止問題銀行或銀行危機引發擠兌風潮,影響社會穩定。

3. 合理配置金融資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不高,區域差異和城鄉差異比較明顯,個中原因包括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地區經濟市場化水平差異、二元經濟與一元金融調控政策的矛盾等,但筆者認為,金融壟斷對金融資源非均衡具有重要性影響。首先,國有銀行的壟斷造成了儲戶利益的損失。其次,農村金融機構配置不合理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公平,這可歸咎於市場上金融機構數量少,競爭程度不夠高。再次,大型金融機構壟斷市場阻礙了中小資金需求者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筆者認為,破除金融壟斷是推動金融發展公平的必然選擇。破除金融壟斷不但是矯正金融資源配置失衡的前提,而且是完善金融市場結構的基礎,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要求。而要破除金融壟斷的局麵,必須從多角度入手:賦予民間融合法地位,引入金融市場競爭主體——合法的中小金融機構,打破正規金融機構的壟斷格局;放鬆金融管製,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優化金融市場的競爭環境;通過放寬中小型金融機構設立的條件限製、在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實行差別準備金率,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建立金融反壟斷法和相應的機構,規範金融市場競爭行為。

4. 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邊遠、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支持。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高,區域差異、城鄉差異比較比較明顯,其中,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資源還很貧瘠。筆者認為,實現銀行業的適度規模,就必須鼓勵其加大對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支持。首先,鼓勵商業銀行到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通過增設分支機構、布置網點和分布服務站等方式豐富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銀行機構體係,提高金融機構密度。其次,促進商業銀行改革內部管理體製,改變單一的業績考核指標體係,增強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感。同時,通過政策優惠等方式引導商業銀行成立“三農”服務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部門,以強化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第三,結合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需求,尤其是農戶和農村地區小微企業的特殊金融需求,創新金融產品,深化金融支持。

5. 強化市場機製,保持適度規模。我國商業銀行都采取總行—分行—支行模式,且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導致缺乏集中風險控製能力和集約化經營效率,並造成各商業銀行從分行到支行以自身準法人權限,以機構作為競爭平台,盲目經營,爭奪區域市場資源,弱化了整體商業銀行體係的經營政策和戰略目標(陸岷峰和張惠,2010)。因此,應適度控製銀行資產規模的增長速度,避免過度擴張過程中增加係統風險。而且,商業銀行應堅持市場化原則,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集約化經營機製,通過減少管理層次,減少內部交易成本,提高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風險(陸岷峰和張惠,2010)。另外,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在豐富銀行業服務主體的同時,推進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的發展戰略, 如大型銀行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全國性股份製商業銀行麵向全國服務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 城市商業銀行限定在一定區域範圍內服務當地經濟發展,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專門服務“三農”領域,以解決不同類型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