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1 / 2)

淺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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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璐

摘要:個人所得稅向來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納稅義務人的隊伍中,文章以此為背景,通過對納稅籌劃產生及發展的分析,針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展開一係列討論,並就此提出相關論點及實施方案。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經濟活動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2-0148-02

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縱深化的延續,使得城鄉居民的收入呈現高速增長,同時收入組成更加多樣化,個人所繳納的稅金也是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長,而個人所得稅向來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納稅義務人的隊伍中,如何在稅法允許範圍內,采取一定措施減少實際繳納稅額獲得最大利益,成為納稅義務人關注的重點。

1 納稅籌劃概述

1.1 什麼是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個人(自然人)在現行稅製條件下,通過合理利用各種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的安排各種稅務行為,以獲得最大稅後利益的一種經濟活動。

1.2 實施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眾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日益增多,而繳納稅金的多少直接影響人民生活質量,在西方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早已是耳熟能詳,而在我國,納稅人對納稅籌劃還處於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的階段,再加上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距離發達國家尚有距離,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種問題,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都不夠了解。尋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是納稅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我國正處於稅製變動頻繁複雜的階段,如何在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和提高的同時又不增加納稅負擔,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職責所在。

2 納稅籌劃的發展曆程及意義

2.1 納稅籌劃發展曆程

(1)納稅籌劃在國外的發展。納稅籌劃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於20世紀30年代在“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說“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是法律第一次對稅收籌劃做出認可;納稅籌劃於20世紀50年代呈現出專業化發展態勢,1959年成立的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納稅籌劃的概念;與此同時,納稅籌劃的研究也開始向縱深化發展;目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納稅籌劃在理論上有比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實踐中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納稅籌劃已經進入到比較成熟的階段。

(2)納稅籌劃在國內的發展。我國納稅籌劃的起步比較晚,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進入分離階段;90年代納稅籌劃開始與避稅節稅相分離,在此階段我國出現了第一部納稅籌劃專著《稅收籌劃》,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唐翔編著,此書首次將避稅與納稅籌劃區分開來;2000年後納稅籌劃進入公開化階段,政府確立了納稅籌劃的法律地位,國家稅務總局在機關報《中國稅務報》開辟了納稅籌劃專欄,明確了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以此為契機,全國各高校、研究機構紛紛舉辦納稅籌劃培訓班,普及稅務知識。由於個人所得稅稅負的輕重直接關係到納稅人及家庭的淨收入,因此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成為納稅籌劃的重點。

2.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助於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維護自身利益。納稅義務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通過比對選擇稅負最少,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麵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金,另一方麵可以延遲現金流出的時間,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正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達到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