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征稅:前路向何方?
財務
作者:秦長城
WhereistheFutureofE-commerceTaxation?
在過去一兩個月,眾多電商賣家過得顯然不太平靜。
今年4月初,北京、江蘇、廣西、江蘇、上海等地稅務機關相繼約談轄區內電商賣家、要求申報銷售額並補繳漏繳的稅款的消息在網上不脛而走,雖然此次約談對象主要是交易平台上的大賣家,但在整個電商行業還是引起了不小的驚慌,很多中小規模的電商賣家普遍流露出沮喪情緒。看上去,原先已持續很久的電商征稅討論,似乎馬上就要靴子落地。
然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形勢就峰回路轉。先是在今年4月的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發展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業是“互聯網+”行動的重要內容;之後的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叫停針對電商的稅務檢查;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出台《關於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電子商務、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麵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自此,對電子商務行業如箭在弦上的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涉稅檢查暫告停頓。
5月29日,由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中財大創新管理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聯合舉辦的“互聯網+稅收:電商納稅監管與稅收誠信”專題沙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京召開。與會的大多數財稅專家都認為,雖然近來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係列舉動使得對電商征稅暫時擱淺,但這並不等於未來不對電商征稅。“對電商征稅,現在的問題其實已經不是征與不征的問題,而是如何征、何時征的問題。”
“對電商征稅天經地義”
《新理財》:是否應該對電商征稅在坊間爭論已久,很多中小規模商家對此普遍抱有抵觸情緒。對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蔡昌:就我個人來看,我覺得對電商征稅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因為電商是一個商務組織、法人機構,且具有盈利能力,不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該是法定的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首先,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政策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政策並沒有排除虛擬經營的電商,隻要進行貨物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服務,無論是實體經濟還是虛擬經濟都應該依法繳納增值稅。因此,電商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履行依法納稅義務,而且對電商征稅也應當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像京東集團、阿裏巴巴這樣的大型電商企業能不納稅嗎?當然要!其實對電商征稅問題最為敏感的應該是一些中小型電商企業和自然人網店店主。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隻是規定各級稅務部門在2015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電商的全麵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但並未說不對電商企業征稅,也未說不該對電商征稅。所以,電商隻要從事經營活動,必然存在著納稅義務,也必須履行納稅義務。
戴瓊:對電商征稅是必然的,這點從稅收法理上講沒有疑義。但是我想強調的是,各地對電商征稅不能“一刀切”,這是由稅收的本質決定的。稅收的最終目的是要促進社會每個成員福祉的增加,而不是為少數國民福祉。適度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會帶動這個地方的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又會產生更大的稅基,為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提供更大的可能,並由此形成了一個良性互動。在沒有安排好過渡政策和納稅人廣泛認知下的“一刀切”式的稅收製度改革,無論是對電商經濟等新型經濟業態,還是傳統經濟業態,尤其是對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的小微企業,都會造成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