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三張清單”
理論研究
作者:薑明安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八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致辭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張清單”(權力清單、負麵清單、責任清單)製度,用“清單”明確政府權責,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建立政府“清單”製度是我國當下全麵深化改革,特別是經濟體製改革的重要舉措。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三張清單”正是通過製度約束政府,看住、管住和用好“看得見的手”,防止政府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錯位、越位和缺位,以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三張清單”之清
政府為行使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擁有廣泛的權力,包括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強製權、處罰權等。僅各級政府掌握的行政審批權就有數千項之多。政府部門將大量的精力耗費在前置審批上,而事中事後監管卻沒有跟上。一方麵窒息了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麵政府該管的卻沒有管住,導致市場失序。隻有下大力削減政府審批權和其他窒息市場活力的權力,並用“清單”將之確定,將政府權力關進“清單”的籠子裏,才能營造出公平競爭的、有創造力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同時發揮好政府監管市場的作用,維護好市場的秩序。
“負麵清單”宣示和明確的是“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法治社會原則。“負麵清單”是政府將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允許市場主體進入的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均以一張統一清單的形式公布。除了清單上列出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均向市場主體開放,政府不得限製。這樣,對於市場主體來說,“法無禁止皆可為”就具體明確化為“負麵清單未列者均可為”。負麵清單這一管理創新模式,讓市場主體明了可為和不可為的明確界限,會省去為每一市場準入而到處托人、找關係、送禮等耗費的大量的時間,並避免因時間的耽擱而失去許多可能的機會(市場的機會往往稍縱即逝)。很顯然,負麵清單製度有利於看住、管住政府隨意幹預市場的手,防止政府“看得見的手”任性。
“權力清單”宣示和明確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政府原則。“權力清單”是政府將所有法律、法規授予政府和各政府部門的職權統一整理、歸納為一張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門依法可行使的權力均列在清單上,未列的權力,即法未授予的權力,政府和政府部門均不得行使,行使即構成違法,行政相對人可請求用權機關撤銷或者確認其違法或無效。這樣,對於政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 就具體明確化為“權力清單上未列者不可為”。很顯然,權力清單製度有利於推動權力公開運行、強化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2014年,國務院要求各中央部門公開所有審批事項,其審批權隻限於公開的審批事項,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如財政部的權力清單公開了牽頭的18項審批項目;國土資源部公開了45項審批項目,主要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建設用地審批與地質勘探等方麵。
“責任清單”宣示和明確的是“法定職責必須為” 的法治政府原則。“責任清單”是政府將所有法律、法規賦予政府和各政府部門的職責統一整理、歸納為一張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放權”並非“放任”,“簡政”不是“減政”,簡政放權減量不減質。因此,必須以 “責任清單”明確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的職責。政府隻有積極履責,才能建立和維護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動力,鼓勵創新創造,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生態環境。因此,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對於責任清單上列出的法定職責,必須認真履行,不履行即構成不作為,行政相對人可請求有權機關責令其履行或者確認其違法並承擔違法責任。這樣,對於政府來說,“法定職責必須為” 就具體明確化為“權力清單上所列職責必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