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動者
“微公益”活動利用各種網絡工具,積極倡導網民通過自身行動帶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公民通過網絡、手機終端等方式獲取相關公益信息之後,采取諸多方式來進行“微公益”活動。每個公民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微公益”活動能夠最大化的凝聚分散的力量,從而促使社會公益事業的不斷發展。“微公益”活動不再是網絡口號,而是公民進行公益活動的體現。
中國第一家微公益互動社區茶缸網的米缸捐米計劃,倡導積少成多,1次注冊捐獻10粒米,推薦1名會員捐獻10粒米,參與1份問卷捐獻100粒米。截止2012年12月26日,茶缸網已捐527.5千克大米,積攢約117.82千克大米。這些愛心聚少成多,將每一個網友的愛心彙集起來並傳遞出去,從而幫助那些處於饑餓狀態的人們。
三、公民在“微公益”角色扮演中麵臨的困境
由於信息的碎片化和快速傳播,我國公民意識的初步覺醒,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的存在也使得我國公民在“微公益”活動中的角色扮演麵臨威脅和挑戰。我國公民角色在“微公益”活動中所麵臨的困境具體如下:
1、法律不完善,網絡環境複雜
當前,“微公益”活動往往由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和意見領袖發起,通過網民的廣泛傳播,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進而救助社會弱勢群體。但是,目前在網絡上興起的各種募捐公益活動,大多數是由個人或未經合法登記的民間組織發起的,其本身並不具備合法募捐的資格。我國當前還沒有一個完善係統的法律對網絡公益行為加以引導、規範,一旦產生糾紛,就隻能由發起者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網絡環境複雜,信息的碎片化和開放性導致了信息真假難以識別,4歲女童郭佳美於盤錦被拐、張玲因突發亞急性肝衰竭急需“熊貓血”挽救生命等,這些經過微博、網絡公益論壇等途徑被網友們大量轉發的求助信息,結果被證明是虛假信息。網絡詐騙行為欺騙了網民,打擊了網民的愛心,進而削弱了公民的參與意識。
2、部分網民責任意識缺失
我們在看到我國公民公共意識逐步增強的同時,也應看到在“微公益”活動中由於一些網民因為缺乏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等,導致了部分網民起到了消極的作用。首先,在很多公民踴躍參與“微公益”活動,為社會的公益事業貢獻力量的同時,一部分公民意識薄弱的網民扮演了看客的角色,他們並不積極投身於公益活動,同時還對公益活動進行冷嘲熱諷。同時,部分網民在進行網絡公益活動中,並不注重對於受助人隱私的保護,常常出現對發起者或者救助對象隱私權、名譽權等侵犯的違法行為。由於沒有專門的網絡隱私保護法,網絡公益活動中出現侵權行為時,被侵權的個人和組織經常上訴無門,無法通過法律救濟的途徑尋求保護,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3、受個人技能的約束
傳統公益項目的主要形式是通過捐贈金錢、實物等形式,將愛心傳遞到受助人手中。而在網絡時代,出現了一些新的公益方式。一種是通過對“微公益”消息的轉發、跟帖或評論等形式促進公益消息的廣泛傳播,來籌集資金或者擴大公益項目的影響力,如多背一公斤公益活動;第二種是通過注冊、登陸或者調查問卷等形式貢獻,這就需要熟悉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第三種是通過和以物換物的形式,即發起人通過互聯網快捷的傳遞互動功能,在網上不斷的競拍,將小物換成大物,如鉛筆換校舍等。鉛筆換校舍公益活動需要競拍者能不斷的提高競拍物的價值,廣州著名主持人馬誌海拍賣個人3個小時的支配時間,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王凱捐獻1個小時的配音時間來支持此項公益活動。最終,這些軟產品所得款項或實物將全部交給梁樹新繼續交換價值更高的物品。但是,由於網民的精力、時間以及專業技能的限製,很多網民還隻能采用較為單一如捐款捐物的形式表達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