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案特辦:網絡名人“邊民”被捕記(2)(1)(1 / 1)

“叫板”昆滇警方

成名後,“邊民”並沒有對國內其他公眾事件激昂文字。他的目光仍停留在雲南省內,特別是“助”他揚名的昆滇警方身上。

2010年10月,廣東青年林海濤在昆明被警方當街按倒,認定為“吸毒”,僅過7小時便被送進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強製戒毒兩年。

因為林海濤常以網名“盛世恐龍”在天涯博客發表文章,抨擊時弊,所以其家人懷疑他是屈打成招“被吸毒”,遂找“邊民”求援。在林海濤上訴法院,要求判決警方撤銷強製戒毒決定時,“邊民”與律師一同成為了他的訴訟代理人。

霍泰安說,此案是“邊民”首次與昆滇警方“結下梁子”,“他走在最前麵,公然和警察叫板”。

“邊民”似乎很樂於與警方唱反調。從2008年至2013年,“邊民”有文可查的監督、批評昆滇警方就達十餘次。他要求罷免時任昆明市公安局長的職務;聯合網民、論壇版主抵製雲南省公安廳的刪帖要求;給昆明市公安局頒發山寨獎狀;舉報前雲南省公安廳長涉嫌腐敗;曝光現任昆明市公安局長等人集體收受下屬的“節日慰問金”……

“邊民”與警方衝突最激烈的一次,是在“湄公河慘案”發生後。

當舉國為慘案而震驚時,“邊民”曝料不斷,稱抓不住糯康團夥是因為中方專案組中有“內鬼”出賣情報。

開庭審判糯康團夥前夕,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邊民”被昆明市公安局金沙派出所傳喚詢問了6個小時。幾個月後,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通報,湄公河“10·5案件”專案組的某一級警督,因為收受5000餘元好處費,故意向糯康等境外勢力泄露國家機密,一審被判刑4年。

也曾有人問“邊民”為什麼老在網上攻擊警方?“邊民”回答,警察是專門保護安全的,批評警方應當最為安全,“希望昆明警方少出點事,我打字也還是累的,請體恤一下我的肩周炎”。

網絡與營生

2011年3月,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邊民公司)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0萬元,經營範圍是“承辦會議及商品展覽展示活動、企業形象設計”等。

據知情人士稱,邊民公司由工商代辦公司代為登記注冊,後者將原本10萬元的注冊資本虛報登記為百萬元,“邊民”對此知情,並無異議——未承想,這成了他取禍之道。

相較於之前數次不成功的創業經曆,邊民公司得益於“邊民”的名氣,發展非常順利,時常有人找到“邊民”付費求助,請他經營商業微博、負責網絡營銷。同時,也不乏政府機構來找“邊民”合作。

雖主要活動陣地是在網絡,但“邊民”從不忌諱談論自己與宣傳部門之間的關係。他曾跟朋友說,有負責宣傳工作的官員找他合作,由他觀察雲南網絡輿情,定期編寫報告,對方則提供相應的費用——寫了幾期後,“邊民”的雲南網絡輿情觀察報告不了了之,他是否真的獲得了官方資助,也無從知曉。

“邊民”還不時被政府機構邀去講課,主題通常與網絡輿情有關。他曾遠赴南京,向當地官員們麵授處理網絡輿情的機宜。他常吹噓自己的授課對象裏,不僅有各級官員,還包括“手下敗將”警界人士。

正因如此,對於“邊民”通過監督公權力從中牟利的網絡質問之聲不斷。今年初,“邊民”新購一台轎車,立即有網民發帖,稱有關單位請“邊民”上課,支付報酬,是一種變相的收買。

但這種“合作”關係,並沒有在關鍵時刻幫“邊民”一把。(本刊記者 陶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