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海上危險品罐箱運輸中托運人與承運人的責任承擔問題(1 / 3)

海上危險品罐箱運輸中托運人與承運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海事法苑

作者:謝振銜

〖提要〗

隨著貨物集裝箱化運輸的發展,危險品罐箱運輸事故不斷增加,此類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通常案情複雜且損失數額大。審理此類案件,必須查明事故的原因,然後根據《海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托運人應承擔相應的危險貨物托運的義務與責任、《海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承運人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管貨義務,來判明雙方的賠償責任。本案通過分析危險品罐箱的安全標準、危險品裝卸過程中的分工和責任,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確了雙方的責任,使當事人勝敗皆服,對類似案件的審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案情〗

原告:上海思爾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昌保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9日,原告與被告及被告的海外關聯公司通過電子郵件聯絡簽訂了一份有關四氯化矽從中國鹽城的工廠到印度努瓦西瓦的多式聯運的合同,合同約定運送的貨物為四氯化矽,設備為20英尺的不鏽鋼罐箱,型號T22,容積17 500升,最大負載24 600公斤,費率5 650美元一個罐箱(往返航程)。9月25日,原告指派上海誌嘉物流有限公司的車隊到被告指定的工廠裝貨,誌嘉物流製作的裝箱單顯示SIMU6044230罐箱裝載25 340公斤;SIMU6030690罐箱裝載25 400公斤;SIMU6044055罐箱裝載25 780公斤。

涉案貨物在從中國上海至新加坡的航程中,承運船舶“NORTHERN PROMOTION”輪發現涉案貨物有溢出和滲漏。在抵達新加坡時,新加坡港務局命令該船在錨地檢查。2012年10月24日,SIMU6044055罐箱內的四氯化矽被部分轉移到編號SCZU8746997罐箱中,並更換了SIMU6044055油罐箱上的壓力閥。為此,原告向Kerry ITS修理公司支付了倒罐費用等161 877.51美元,租用新罐SCZU8746997的費用每天15.50美元,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12月30日止。新加坡皇家海事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報告認為,涉案貨物從SIMU6044055罐箱中泄漏冒煙的最可能原因是超載大於95%容積,滲漏的其他因素可能是沒有蓋緊罐箱人孔蓋或者由於壓力閥低於指定的7帕操作壓力。

2012年10月4日,實際承運人現代商船出具兩份提單顯示托運人為原告,收貨人為原告的目的港代理,裝貨港中國上海,卸貨港印度努瓦西瓦,托運人自己裝箱、計量和封箱。第一份提單記載的貨物為編號SIMU6044230和SIMU6030690兩個罐箱共裝載50 700公斤,第二份提單記載的貨物為編號SIMU6044055和SCZU8746997兩個罐箱共裝載25 000公斤。原告出具的提單顯示托運人為被告,收貨人為昌保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SIMU6044230罐箱裝載25 340公斤;SIMU6030690罐箱裝載25 400公斤;SIMU6044055罐箱裝載25 780公斤。被告出具的提單顯示托運人為鹽城恒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收貨人為憑指示,其他內容同實際承運人提單。另查明,本案SCZU8746997罐箱自2013年10月16日開始租用,日租金15.50美元。2013年3月6日,原告向Kerry ITS修理公司支付了事故處理費用、倒罐費用等161 877.51美元。

原告認為被告在實際裝運時嚴重超出合同約定及相關安全標準,導致泄漏事故的發生,故請求判令被告賠償事故清理費用、額外運費、新罐箱租賃費、相關糾紛律師費共計236 749.01美元。

被告辯稱,被告不是專業危險品運輸機構,裝貨由原告負責;實際貨主也不是被告,被告不應承擔責任。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