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製約泌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因素及建議(2 / 2)

3.造血功能弱。一是“空殼社”現象較為普遍,利益聯結散。由於合作社創辦時間不長,其經營狀況具有不可預計性,很多社員有利則合,無利則散,沒有與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體;有的合作社“兩眼向上”,僅僅盯著政府扶持的一點項目和資金,沒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設與發展上,成為隻有一塊牌子、一個章子、一張桌子的“空殼社”。二是合作社創辦的經營實體少,創收能力弱。據調查,全縣已注冊登記的合作社中,創辦了農資配送、產品加工、產品銷售等經營實體的合作社不到60家,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備創收能力。三是市場運作化程度不高,營運效率低。一些合作社缺乏明確的辦社思路和科學的發展規劃,沒有很好地與市場接軌。

三、發展對策和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建議建立合作社發展部門聯係會議製度和部門幫扶合作社製度,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聯係會議成員單位,及時研究解決合作社在發展、運行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對部分產業民主管理好、運行質量高、帶動作用大、基礎牢、發展後勁強的合作社實行結對幫扶,從項目上給予傾斜,從資金上給予扶持,從技術上給予支持,從業務上加強指導。

2.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向縣鄉村幹部、農民群眾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重點選擇培育幾家具有標杆意義的示範社,打造一批實實在在的好典型,真正起到示範帶動和引路作用,從而激勵和吸引更多農民加入合作社。

3.加強扶持,優化服務。一是建議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合作社開展宣傳培訓、信息交流、市場營銷、品牌創建、示範獎勵等工作。二是加強金融支持服務。加大與農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協調力度,組織開展銀社對接活動,對合作社降低貸款門檻,采取貸款額度授信、產品和銷售合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三是落實用電用地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電力部門對合作社及下屬經營實體開展種植養殖、初加工、貯藏保鮮等生產經營用電,要落實農業生產電價,並提高供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