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教孩子如何正確地借用他人的物品(1 / 2)

在人與人交往中,彼此借用物品是很常見的。然而,借用也不是隨隨便便的,其中含有一定的規矩和禮節。如果孩子懂得遵循相應的規矩和禮節,就不會在借用的過程中給對方帶來不便,也不會使自己的人格有所降低。

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

孩子會不會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使用別人的物品?

一個男孩看到同學的尺子很好看,就在同學不知道的情況下拿過來使用,用完也忘記還給同學了。過了一會兒,同學開始四處尋找自己的尺子,越找越著急,越著急就越生氣。突然,他在男孩的桌子上發現了自己的尺子,衝過去就說:“你怎麼偷我的東西!”男孩覺得很冤枉,大喊道:“我沒有偷。”

這種情形在孩子之間很容易發生,很多小學老師甚至初中老師每天都會碰到幾起類似的“案件”需要處理。而不打招呼就拿別人東西使用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偷”呢?“偷”在《現代漢語詞典》裏的解釋是:私下拿走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

這樣說來,從行為上看,那個男孩是不是就是偷東西了?其實不然,很多孩子不是有意瞞著對方,而是不懂得向對方打招呼,最後落了個“小偷”的罵名,真是冤枉。所以,我們要告訴孩子:為了不讓自己被人稱為“小偷”,就要懂得一些借用他人物品時的禮貌和規矩。

這句“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就是告訴孩子,如果想使用別人的東西,必須當麵向對方提出請求,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這裏的“須”就是必須,強調詢問的無可爭辯性,如果不問一聲就擅自拿來使用,這種行為就如同偷盜一樣。

那麼,落實在生活中就是,在準備借用他人物品之前,要問一下物品的主人:“請問,我是否可以用一下你的鉛筆?”“請問,我能不能看一看你的書?”“請問,你的玩具借我玩一下,好嗎?”在征得他人的同意後,用得正大光明,怎麼都不可能被誤認為是小偷了。由此可見,讓孩子從小落實這句教誨是多麼重要啊!

告訴孩子一些借用他人物品的注意事項。

借用他人物品之前,征求主人同意是非常必要的。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讓孩子知道,不是自己想用,就可以隨便提出借用請求,比如,較貴重的物品、別人新買的物品、主人心愛的物品等,都不要因自己想用就借用。

因為,孩子在使用類似數碼相機、MP4、掌上電腦等較貴重的物品時,萬一不慎損壞,那豈不是給他人添了麻煩,也使自己陷入窘境?而那些對方新買的書籍、玩具等物品,孩子的借用會影響對方使用,將心比心,一般人誰願意把自己還沒看的新書、沒有玩過的新玩具借給別人?而關於心愛的物品就不必說了,孩子提出借用請求,就是在為難對方。

另外,為了避免讓對方為難,孩子最好不要指定某一個物品,比如,不要拿起人家的某一支鉛筆,說:“讓我用用。”而是問:“能不能借我一支鉛筆?”這樣,對方會找出他願意借出的那支。或者,孩子在詢問的時候,可以加上“多餘”這個詞,比如:“有沒有多餘的課外書?借我看看。”“借我一塊多餘的橡皮吧!”“有沒有多餘的鋼筆?”等等,特別是對方正在頻繁使用該物品的時候,孩子更要考慮到主人使用時是否方便。

如果對方不方便借給孩子,孩子也不要死纏爛打地非借用不可,更不要指責對方小氣,要尊重對方的意願。當然,如果人家願意借給孩子,孩子要心存感恩,用過之後盡快歸還。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讓孩子知道,要使用父母、爺爺奶奶、哥哥姐姐等人的私人物品時,也要提出請求,不可以隨便翻動親人的包或抽屜,並拿出就用。如果遇到緊急事件,來不及向對方請求,但又必須借用的情況,使用之後要主動向對方說明情況,不可以裝作沒借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