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策略
管理研究
作者:幸儉
摘要: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是開展各項統計工作、充分發揮統計服務功能的根本保障,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麵對經濟成分多元化,統計調查對象“複雜”化問題。文章論述了落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具體措施,並提出了落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圍繞目標,穩步推進,大力宣傳,加強督導,搞好部門配合,提高統計執法的權威性等具體建議。
關鍵詞:統計工作;規範化;統計執法;統計指標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4-0137-02
1 落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具體措施
當前統計執法麵對很多困擾,統計風險寬泛,統計客體複雜化。統計工作的客體日益增多,數據采集、加工、發布、使用等環節眾多,社會公眾對一些重要數據質疑不斷,統計工作麵臨的壓力和潛在風險愈來愈大。基層統計執法壓力就更大。特別是在規範基層統計執法工作中,麵臨許多困難和問題,雖然近些年我們創造性地開展了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很好工作經驗和做法,破解了很多工作中的規範執法難題。但麵臨新的統計執法工作形勢,善於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好的建議對今後的規範執法工作就顯的尤為重要。落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具體措施:
1.1 加強統計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升統計能力
健全製度完善機製,為統計行政規範化執法提供有力保障。完善製度建設,是打牢統計行政執法規範化的基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麵對新形勢、新任務,一切從頭開始,建章立製,高起點、高標準地堅持靠製度管人,依流程辦事,強化全體執法人員的行為規範。各市鎮(區)要把熟悉統計業務、思想作風過硬、綜合素質較強、熱愛統計事業、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同誌充實到統計隊伍中來,確定市鎮區的統計人員,並督促市鎮(區)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要嚴格執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製度。統計人員必須參加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才能上崗。鎮統計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各鎮(區)專職統計人員的配備、調整,必須征得市統計局的同意,以保證統計隊伍相對穩定和工作順利銜接。建立市鎮(區)首席統計員製度。首席統計員在市鎮(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計工作站的全麵工作;業務上在市統計局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市鎮(區)各類統計工作,發揮組織和牽頭作用,對統計數字進行把關。
1.2 保障統計工作經費,建立工作激勵機製
各市、鎮經濟開發區要認真研究並及時幫助統計工作站解決實際困難,要建立健全統計經費保障機製,並根據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鎮(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好統計工作站的人員經費、開展日常統計工作所必需的業務經費以及統計部門各項普查、調查等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運轉。普查和專項調查的調查人員補貼應按時足額發放。
1.3 嚴格對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考核獎懲
市統計、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強化對鎮(區)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和驗收;並從組織建設、製度建設、業務建設等方麵,提出具體的規範化要求。各鎮(區)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製定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具體措施。
市統計局要製定嚴格的鎮(區)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考核細則,定期不定期地加強對鎮(區)統計工作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完善對鎮(區)統計人員工作的考核評比,每年對鎮(區)統計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出等次,並將考核結果反饋所在鎮(區),作為統計人員年度考核及獎勵的重要依據。要定期表彰全縣統計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和優秀統計員,並擇優向省、市推薦上報,形成崇尚敬業、激勵先進、重視統計人才的良性機製。
1.4 切實強化對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領導
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鎮(區)“一把手”是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首席統計員為具體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各鎮(區)主要負責人要擔負起成立統計工作站、配備與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領導本地本單位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開展等責任;首席統計員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執行綜合統計職能的責任。鎮(區)領導要定期研究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支持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