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離婚率開啟“租約婚姻”時代(1 / 1)

高離婚率開啟“租約婚姻”時代

專欄

作者:Paul Rampell

以離婚而告終的婚姻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屢見不鮮,但是體製卻沒有與時俱進。實際上,如今大多數美國人都願意把同性婚姻變成傳統婚姻的一部分。

既然婚姻法律體製有缺陷,為什麼沒有人來修補它呢?

婚姻是一種持續一生的合法關係,所謂一生,更直白一點講就是直到雙方中的一個去世為止。一般來說,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當然也不排除有這樣那樣的情況,因為環境、人還有其他東西都會改變。隨著這些變化,兩個人的“兼容性”在慢慢降低,也許會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在房產界有一種說法叫做“終身地產”。這個很像是婚姻的比喻——終身製。但是,在房產界,一個人也可以通過租賃的形式短暫地擁有一套房子的使用權。

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借鑒它們的租賃合同從而創造出一個可以代替終身製婚姻的“租約婚姻”呢?

租約婚姻就是兩個人決定維持一段有時間限定的婚姻,比如5年、10年,隻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好。如果婚約到期了,雙方可以續約,無限次的續約。如果兩個人的關係很好,那麼他們依然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共度一生;反之,則在一個租期結束之後分道揚鑣,對誰都好,並且將傷害降到最低。這樣一來,離婚就不存在了。

租約婚姻的另一個好處就是,他們可以把各自的財產詳細地寫在合同裏,這樣在分開的時候就可以避免許多麻煩。如果雙方決定共同買一些東西,他們可以列一個計劃表,決定好以後如果分開或者一方去世,這些東西究竟應歸誰所有。房產“業主”與“租客”都已證明對各自獨立財產及其在租約到期時的處置方式加以明確的有效性。

如果夫妻雙方有孩子,他們的婚姻合同會自動續約直到孩子成年。當然了,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多,各方關係發生變化,延長合約則不太可行。但是,考慮到現在非婚生子女的數量,就算合約無法持續一生一世,讓夫妻雙方至少承諾好一段“租約婚姻”,豈不是更好?

租約婚姻同樣可以借鑒租房子中所使用的擔保形式,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在獨立的第三方證人那裏存一筆錢,以保證租約婚姻的可靠性。另外可進一步授權第三方擁有解決夫妻糾紛的權利。

現在我們已經有了婚前協議和婚後合同,這使得我們的生活變得更輕鬆了一點。租約婚姻也是類似的性質,隻不過它讓我們更清醒地意識到現實,婚姻中的兩人關係常常走不完一輩子。

當一所大學發現它的學生們為了節省時間而不走人行道偏偏要穿過草坪時,管理者往往會改變人行道,而不是繼續掛牌子說“禁止踩草坪”。婚姻是一樣的道理,既然意識到這個體製下有許多問題,為什麼我們不能有所改變呢?

租約婚姻,將成為一個實際性的進步,但是,至於它是否真的會實現還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