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法律學者虞平(Daniel Yu)表示,1990年代末,肖揚和他的同僚敏銳地覺察到一個全球性的情緒轉向,即反對死刑,他們同樣知道,那時中國是多麼不合群。
肖揚和他的同僚致力於減少死刑的努力在當時並不為人所知。考慮到中國的國際形象,肖揚無法公開呼籲減少死刑,中國的強硬派領導人不理會國外的相關批評,此外,大眾輿論也長期支持死刑。
《當代中國的死刑》(The Death Penalty in Contemporary China)一書的作者蘇珊·特萊瓦斯科(Susan Trevaskes)表示,肖揚減少執行死刑的計劃之一是鼓勵更廣泛地使用“死緩”,他試圖說服法官在更多的謀殺、販毒和暴力搶劫案件中用“死緩”來代替死刑,這標誌著一種不同以往的理念。1983年“嚴打”時,法官秉持的信條是“可殺可不殺者,殺”;時過境遷,2005年的法官被要求必須“少殺慎殺”。肖揚相信,“少殺慎殺”可以讓中國走向法治。處決更多人並不能減少犯罪,反而讓當局陷入尷尬的境地。在涉及家庭成員的嚴重犯罪中,通過賠償和較少的懲罰能夠更有效地化解緊張局勢。此外,個別警察為了快速破案、得到晉升或獎勵,不惜誣陷無辜者為毒販或謀殺者,進而對無辜者執行死刑。隨著這些事件被媒體披露,民意也開始出現變化。
和諧的出路
2006年,肖揚在法律上促成了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改變:所有死刑案件必須由最高法院複審,本屬地方的權力被收歸中央。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也支持這一舉措。為此,最高法院增加了數百位法官,在北京建立了一個官方機構專職處理大量的複審案件。這個做法立竿見影,雖然當時死刑數量已呈減少的趨勢,但在複審後的第一年,死刑的判決量大幅下跌了30%,執行量也減少了,至2008年,死刑數量跌至5000,很多案件被發回重審。
此後,死刑持續減少,最高法院還采取了其他措施來推動判處死緩,其中包括發布典型案例,讓基層法官明白何時應該以死緩代替死刑。2011年,中國從死罪條款中廢除了13條罪行,包括走私、盜墓、盜竊古生物化石等。這是重大的標誌性的一步。此外,執行死刑的方式開始從槍斃改為安樂死(注射毒藥)。對話基金會的創辦人約翰·卡姆(John Kamm)表示,死刑的大幅減少是“近幾十年來中國在人權領域最重要的發展成果”。盡管部分司法維權活動家擔心,死刑數量進一步下降的空間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