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文化遺產保護:政府文化管理中的新課題
理論研究
作者:程萍
伴隨著我國現代工業轉型升級和城市現代化的快速推進,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正在成為大家關心的熱點話題,成為政府文化管理中的新問題,也成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的新課題,機遇與挑戰並存。
我國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
與前幾批相比,第7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含了較多的工業文化遺產。合理改造、利用後的工業文化遺產成為人們旅遊休閑、增長知識和文化消費的新選擇。經過近10年的努力,部分城市取得一些經驗和成果,但仍然存在一定問題。
首先,認識不到位,重視即時效益,忽視長遠利益。對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投入,沒有即時效益,對政府而言,繞不開的是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博弈。一些城市的領導對工業文化遺產的價值認識不足,缺乏保護意識,沒有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特別是一些主管部門,片麵理解城市現代化的含義,在城市建設中一味追求新建快建,缺乏對工業文化遺產的統一規劃、保護、管理與合理利用的分析、創意,導致很多具有較高曆史文化科技價值的工業遺產被損毀。
第二,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法律依據不足。在城市規劃、改造和建設中,對工業文化遺產保留什麼,怎樣保留,怎樣與城市發展的遠景規劃和建設統一起來,都是政府麵臨的現實問題。在國家層麵,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範和指導,沒有戰略性宏觀部署;在地方層麵,城市改造、擴建過程中無法可依,缺乏整體保護方案和措施。好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創意、規劃提出來非常不易,實現的困難就更大。
第三,受條塊分割管理體製製約,文保部門難以發揮作用。工業遺產分屬不同行業和不同層次的部門管理。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分為鋼鐵、煤炭、冶金、紡織等,各類企業又分別由中央及各部委、省區市、地市、縣市等各級政府管理,管理既相互交叉,又相對獨立,難以統籌和協調。由於這種條塊分割管理體製的製約,目前我國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基本形成“管理體製各自為政,保護標準各行其是,管理模式五花八門”的現狀,很難歸入文化或文保部門統一管理,不利於遺產的長期、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四,缺乏資金,成為製約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瓶頸。對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需要較多資金投入,這不隻是文保部門和企業的事,也不隻是政府的事,而是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但是,作為文保事業,政府需要有引導資金和製定鼓勵投入的優惠政策。目前,保護和開發資金難以列入政府預算。同時,由於缺乏資金投入的優惠政策,導致投資主體單一、投資渠道不暢,無法調動企業、社會和個人投資的積極性。
第五,缺乏統一協調機製,難以統籌土地資源緊缺、環境恢複難度大時間長的問題。老城區土地寸土寸金,怎樣有效利用好老工業遺址,如何對老工業遺址及周邊環境(包括大氣、河流、土壤及植被等)進行恢複再造,是一個係統性較強、長時間才能見成效的問題,不是一個企業、一個區域在短時間內可以解決,需要政府統一規劃,特別是需要中央政府在區域間進行綜合協調和統籌規劃。
第六,沒有統一的評估標準和科學的評估體係,缺乏專業的評估隊伍與人才。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沒有對工業遺產評估的專門標準,隻是依據世界文化遺產評估的統一標準進行評估。在我國,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城市拆遷建設過程中淘汰的工業遺產,哪些該留,哪些可拆,更是沒有依據;有些工業遺產雖被部分保留下來,但在改造過程中,整體環境已遭破壞,使遺產價值大減;史學家在工業遺產保護中缺席,導致一些工業遺產在複原、展示上不能正確反映當時的曆史風貌和完整的生產過程,甚至存在嚴重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