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即公社
“家庭是國家的基本單位”。這一創造性的論斷在某些方麵揭示家庭即公社“家庭是國家的基本單位”了父母的職責。一直以來,在社會發展的各個時期,都曾出現過公社性質的社會形式,這種形式有助於人們在公共事物和宗教活動中進行合作。近代以來,它幫助人們抵禦種種不平等的環境。但是不論哪一種情況,這種社會形式的基本規則就是全體成員共同享有一切事物。我們往往不假思索地認為這種協作的努力注定要失敗。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美國,大概是因為它的雇傭勞動不像在我們英國那麼普遍,於是他們發現了一片相宜的土壤,在那裏興建了許多管理有序的公社性質的機構。當然不少的嚐試遭到了慘痛的失敗,這些失敗似乎可以歸納為一個原因,這就是政府試圖實行民主原則與公社原則相結合的統治。也就是說,在共同事務中兩種原則糾纏在一起,而每一派別卻是自以為是,我行我素。一個機構隻有在生機勃勃、絕對統一的製度下才能興旺發達。
家庭實際上就是一個公社。在家裏,不可分割的財產為全體成員享用,在家裏,成員們有平等的社會地位,並各司其職。在家長製盛行的地方,家庭成為部落,家長就是部落首領,實行絕對統治。在我們的國家裏,家庭的規模通常很小,其成員包括父母親和嫡係子女,還有自然隸屬於一個家庭的隨從和親屬,切記,他們也是家庭的組成部分。小規模的家庭往往會掩蓋它的特征,於是我們領會不了本章開頭引言的確切含義。如果說國家的基本單位是自然公社——家庭的話,那麼,我們就看不出家庭保證能在其內部發揮國家的一切功能,因為它的小巧、精致和完備隻適合小規模的工作。
家庭要與外界交往
不言自明的是,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與它和別國所建立的密切友好的關係成正比,而且是和許多國家而不是一兩個國家保持聯係;反過來講,一個國家的野蠻程度與它的孤立程度成正比。一個世世代代不與外界打交道的家庭在其智慧、德行方麵哪能不退化呢?
家庭必須為社區服務
同樣,一個國家是否強大,就要看它是否找到適當發揮自身作用的途徑,還要看它是否擁有一批它渴望納入國家統轄的領地和屬國。家庭,作為國家的縮影,情況也是如此。幫助貧困家庭,撫養孤兒,開展慈善活動,援助朋友,所有這些助人為樂、樂善好施的行為難道不都是為了維持高層次的家庭生活嗎?
家庭必須為國家服務
家庭公社之間保持友好的睦鄰關係,善待遠道而來的客人,光這些還不夠。家庭是國家的單位。國家是一個有機整體,一個活的肌體,就像自然人的身體一樣是由無數的活的生物體組成的,隻有當家庭為國家生活做出應有的貢獻時,家庭生活才是完美的。公共利益必須均分,公共事業必須分擔,公共福利必須共享。一句話,家庭和國家的一體性必須得到保護,否則,家庭就不再是一個活的整體的組成部分,而是像動物體內的壞死組織一樣變成有害成分。
家庭應當遵循有關國家的神聖秩序
家庭的利益也不僅局限於本國的利益。國家要進行廣泛的交往,和全世界保持聯係,在人類共同進步的潮流中發揮領先作用,作為國家組成部分的家庭也應持這樣的態度。作為這個整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個家庭就被賦予這種義不容辭的責任。《博愛》中的崇高理想就這樣簡單而自然地實現了:每個人靠愛的紐帶而不是血緣關係隸屬於一個家庭;家庭之間靠聯盟契約組成國家;國家之間靠愛結成同盟,靠美德進行競爭,所有這些組織——國家及其組成單位家庭——就像小孩子們在萬能的造物主膝前嬉笑玩耍,在他慈愛的矚目中扮演著種種角色。下麵就是要求每個家庭去維護的神聖秩序:一小塊發酵劑能催發一大塊麵團,同樣,“小家”能影響“大家”。因此,讓每個家庭了解家庭契約的性質和義務就是至關重要的事情,因為就像河水高不過它的源頭,我們的生活也不可能超出我們對自己在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