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兵製

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隸製逐漸解體﹐封建製逐漸興起﹐軍事製度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

隨著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諸侯﹑卿大夫勢力的增強﹐“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逐漸變為“自諸侯出”和“自大夫出”(《論語□季氏》)。較大的戰爭幾乎都由諸候國的軍隊承擔。幾個諸侯大國相繼成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發號施令。

諸侯國的軍隊主要由公室軍隊﹑世族軍隊組成。公室軍隊多建於西周諸侯受封立國時。主要成員是“國人”中的士和農。士以習武打仗為主要職事﹐作戰時充任甲士﹔農即庶人﹐除老弱殘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須接受軍事訓練﹐三季務農﹐一季講武﹐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大演習。遇有戰事﹐要隨時聽從調發﹐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戰事的長短而定。奴隸一般沒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資格﹐隻能隨軍服雜役。這時﹐卿大夫的勢力迅速發展﹐他們也仿照國都的製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設置軍隊﹐即世族軍隊﹐其從軍人員也以封邑及其周圍的士和農為主。此外﹐某些較大的城邑還有“邑甲”﹐有的屬於國君﹐有的屬於卿大夫﹐是公室軍隊與世族軍隊的補充。

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車兵是主要兵種。各諸侯國兵力的強弱﹐往往以戰車(見中國古代戰車)的多少衡量。前期﹐諸侯國一般不超過1000乘﹐所謂“千乘之國”﹔卿大夫一般不超過100乘﹐所謂“百乘之家”。後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晉國和楚國已各達到5000~6000乘﹐齊國和秦國也各有2000~3000乘﹐還出現了擁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輛戰車多由4匹馬駕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車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諸侯國隨車徒卒有不同數量的增加。有的諸侯國及邊陲少數民族國家﹐還建立了獨立於戰車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魯﹑宋﹑陳﹑蔡﹑衛等國伐鄭﹐“敗鄭徒兵”(《左傳□隱公四年》)﹐這是中原諸侯國使用步兵的最早記錄。公元前541年﹐晉軍與狄人交戰﹐因狄人用步兵﹐晉將魏舒“毀車以為行﹐五乘為三伍”(《左傳□昭公元年》)﹐即臨時拆散車兵建製﹐將五乘戰車上的甲士改編為步兵三伍﹐這是中原諸侯國改車兵為步兵的一個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吳﹑越等國已建有一定規模的舟師﹐多用於內河﹑湖上﹐有時也出海作戰。

各諸侯國軍隊的組織編製不盡相同。據《國語□齊語》記載﹐齊國管仲改革時規定﹕齊軍五人為一伍﹐十伍(50人)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為一卒﹐十卒(2000人)為一旅﹐五旅(1萬人)為一軍。據《左傳》記載﹐晉軍有伍﹑兩﹑卒﹑旅﹑師﹑軍的建製。楚軍的車兵有“廣”﹐晉軍和鄭軍的車兵有“偏”等不同的編製。軍隊的糧草物資供給﹐平時由“司馬”負責﹐戰時士卒通常須隨身攜帶數天的口糧﹐稱為“裹糧”﹐並有隨行車輛以備補充。到達某城邑或諸侯國時﹐則由該城邑或東道國供給。

春秋中期以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製度的演變﹐軍事製度進一步發生變化。主要表現在﹕晉﹑魯﹑鄭﹑楚等國先後在改革田製的基礎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賦”﹑“量入修賦”等(《左傳》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擴大兵役和軍賦的來源﹔允許奴隸從軍和充當甲士﹐“國人”從軍的製度逐漸向郡縣徵兵製演變﹔車兵的地位逐漸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漸上升﹔軍權向集權方向發展﹐文武開始分職等。但是這些變化﹐有的僅開始﹐有的僅表現出某種先兆﹐軍事製度的重大變革是在戰國時代完成的。

戰國兵製

中國戰國時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經濟迅速發展﹐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的君主競相變法圖強﹐攻伐爭雄﹐軍事製度也隨之發生重大變革。

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軍隊﹐國君掌握軍隊的徵調大權﹐實行憑“虎符”發兵的製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為銅製﹐分兩半﹐有銘文。戰國時期秦國國君頒發給杜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銘文規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發兵甲50人以上﹐必須與君符會合。但有烽火報警﹐也可“毋會”君符而采取行動。國君之下﹐始設將軍(楚國稱上柱國)等專職武官﹐文武已明顯分職。

各諸侯國主要實行郡縣徵兵製﹐農民是主要的徵集對象。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郡﹑縣適齡男子入伍﹐並可率領他們出征。男子16或17歲“傅籍”(或稱“傅”)﹐即進行登記﹐然後﹐根據國家需要隨時應徵入伍﹐直到60歲才能免徵。據《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墓主17歲“傅籍”﹐第二年入伍參戰﹐戰爭結束返回故裏﹐後又再次應徵入伍。除徵兵製外﹐各國還兼行募兵製。招募之兵﹐經過嚴格的考選﹐多充軍隊的骨幹和國君的衛隊。如魏國考選“武卒”﹐要求能“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裏”(《荀子□議兵》)。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也是以較嚴格的考選辦法招募的。凡中選者﹐都要進行長期的專門訓練﹐並享受比較優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種﹐騎兵和舟師發展也很迅速﹐車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稱為“帶甲”。《戰國策》等文獻有“帶甲數十萬”﹑“帶甲百萬”的記載﹐說明步兵的規模甚為龐大。騎兵有較大發展﹐出現了“騎萬匹”之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是中原諸侯國改革舊製﹐發展騎兵的典型事例。舟師較為發達的有楚國等。秦國舟師的規模也很可觀﹐《史記》記載﹐秦“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裏”。

軍隊組織往往和居民組織相結合。郡﹑縣居民多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即“伍什之製”。伍什之上﹐秦有裏﹑鄉﹐三晉有連﹑閭。軍隊的組織與之相應。《商君書□境內》記載﹐秦軍以五人為一伍﹐十人為一什﹐五十人設屯長﹐百人設百將﹐五百人設五百主。《尉繚子□伍製令》記載﹐魏軍在伍什之上﹐五十人為一屬﹐百人為一閭。

兵器中﹐劍﹑戟﹑刀﹑矛﹑匕首等鋒利的鋼鐵兵器迅速發展﹐強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諸侯國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製造的“府庫”(即武庫)﹐有的還負責檢查武器的質量和上報的數量。各諸侯國都注重獎勵軍功﹐建立了軍功製度。例如﹐秦國商鞅變法時﹐訂有20等“軍功爵製”﹐規定臨戰者不論出身貴*﹐隻要殺了敵人就可晉陞爵位﹔反之﹐如果沒有戰功﹐貴族也不能晉爵。

戰國時代軍事製度的變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生產關係變革﹑戰爭規模擴大以及兵器質量提高等多種因素造成的。這種變化﹐不僅適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也為秦﹑漢軍事製度的建立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秦漢兵製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軍事製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漢承秦製﹐又有了新發展。

軍隊的體製秦﹑漢為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軍隊﹐並置於皇帝的嚴格控製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秦為國尉﹐漢為太尉﹐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戰時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後﹑左﹑右諸將軍﹔漢地位最高的為大將軍﹐其下依次有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諸將軍。將軍出征時常置幕府﹐作為參謀機構。在郡﹑縣分置郡尉﹑縣尉﹐協助郡守﹑縣令掌管軍事。東漢末﹐設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與軍事長官。

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漢朝的京師兵主要有南軍和北軍。中尉所領的屯兵駐於未央宮北﹐稱北軍﹔與之相對﹐由衛尉統領的稱南軍。南軍士兵大多調自內郡﹐北軍士兵主要調自京輔﹐均是一年一輪換。武帝時對京師兵作了較大改革﹐主要是精簡南軍﹐加強北軍。南軍原有2萬人﹐減去一半。北軍屯兵﹐除中壘外﹐又增置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共為八校﹐分屯於長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時守衛京師﹐由皇帝派員監領﹐戰時以一部或全部隨將軍出征。同時﹐將中尉改稱為執金吾﹐不領北軍﹐隻司禦前先導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為光祿勳﹐擴大郎官員額﹐增置期門﹑羽林等軍。東漢時﹐京師兵沿襲西漢而略有裁並﹐將北軍八校合為五營﹐置北軍中候監領﹐末期多由宦官統領。

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西漢曾一度行分封製﹐分封的王國與侯國各自都有軍隊﹐王國之兵由中尉統領﹐侯國之兵隸屬於郡。東漢光武帝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罷郡國都尉﹐後又下詔罷地方兵。從此﹐遇有戰爭﹐常派京師兵出征﹐或根據需要臨時從州郡招募或徵發。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為充實邊防﹐漢曾大量移民實邊﹐並行屯田﹐武帝時始行軍屯﹐屯田卒最多時達數十萬﹐是邊兵的重要組成部分。東漢時﹐邊兵製度遭到破壞﹐又以設置營﹑塢的辦法﹐屯兵備禦。

軍隊有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輕車(車兵)等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士﹑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馬俑﹐正是步﹑騎﹑車等兵種混合編隊龐大陣勢的生動展現。至漢朝﹐車兵逐漸被淘汰。漢朝軍隊的編製﹐據《後漢書□百官》記載﹐“大將軍營五部”﹐部由校尉統領﹐“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長一人”。但據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和居延地區出土的漢簡﹐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還有官(分左﹑右官)﹑隊(分前﹑後隊)﹑什伍等。上述文獻與文物﹐對漢朝軍隊中﹑下級組織的不同記載﹐很可能是不同地區或軍隊存在著不盡相同的編製。

兵役製度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製。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17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60歲才能免役。漢朝的兵役製度﹐曾有幾次變更。據《漢書》記載﹐男子20歲傅籍﹐此後每年服勞役一月﹐稱“更卒”。23歲以後開始服兵役﹐役期一般為2年﹐一年在本郡﹑縣服役﹐稱為“正卒”﹐另一年到邊郡戍守或到京師守衛﹐稱為“戍卒”或“衛士”。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這2年兵役統稱為“正卒”。如遇戰爭需要﹐還須隨時應徵入伍﹐至56歲才能免役。秦﹑漢還常謫發已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西漢除實行徵兵製外﹐還實行募兵製﹐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來。東漢罷郡國兵後﹐徵兵製漸衰﹐於是也依賴招募。末年﹐州郡官通過募兵﹐培植自己的勢力﹐從而釀成群雄割據的局麵。

軍事訓練製度秦朝的軍訓製度較為嚴格。秦律規定﹐射手發弩不中﹐禦手不會駕車﹐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西漢軍隊除演練射禦﹑騎馳﹑戰陣之外﹐每年秋季都進行教閱﹐又稱“都試”﹐並按成積優劣進行獎懲。邊郡則常有太守“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漢舊儀》)﹐這種訓練帶有實戰演習的性質。

軍需供給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漢朝設考工令負責兵器的製作﹐設武庫令負責兵器的貯備﹑管理。有的郡國也設有工官﹑鐵官﹐負責製作器械﹐並將它們輸入京師。長安城中的武庫是國家最大的貯藏兵器的中心。秦﹑漢時﹐鎧甲已經製式化﹐均用金屬製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別。秦朝在京城設有太倉﹐在滎陽建有敖倉﹐貯備了大批糧食﹐戰時有專官負責補給。漢朝還*屯田解決軍糧的補給。秦﹑漢時大量使用騎兵﹐馬政成為國之大政。秦朝製訂了《廄苑律》等﹐對馬匹的放牧﹑**﹑管理均有規定。漢朝在獎勵民間養馬的同時﹐在北邊﹑西邊均置苑養馬。景帝時有苑36所﹐官奴婢3萬人﹐養馬30萬匹﹔武帝時官馬達到40餘萬匹﹐為騎兵的發展和對匈奴作戰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