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長路漫漫任我思(1 / 3)

從南宮思走了之後,我大部分時間並不是用在做生意上,而是在思考。思考來這裏之前的二十五年光陰,以及在這裏度過的近十年時光。

我以前總覺得,時不時做個人生總結回顧什麼的十分可笑,但我現在不這麼想了,因為我發覺我貌似先天缺失的那部分“總結”能力總是能帶給我無限意想不到的結果。因為總是有那種類似“好了傷疤忘了疼”這樣的性格,於是就經常會變成別人背叛啦欺負啦之類之類的對象,而我那略有些無所謂的性格也就是在這種類似惡性循環的境況下練就出來的。

之前的二十五年中我談了三次戀愛,初戀對於所人或許都是記憶猶新才對,但我初戀的那個男生,說句實話,我到後來甚至都不記得他到底長什麼樣子了,原因其實很簡單,我並不是多麼多麼喜歡他,而他同樣也並不是多麼多麼喜歡我,所以莫名其妙的交往之後,緊跟著的就是莫名其妙的分手。在一起也並未說過多少親密話,甚至還不如作為普通朋友時話多,我自動腦補的原因是:害羞。

如此說來,其實第二任才算是十二分的刻骨銘心,因為在一起三年,他光是劈腿就劈了五次,期間分分合合更是數不勝數。很多人覺得我倆那就是孽緣:在一起好起來的時候那是真好,簡直就可以說是甜的膩在一起死了都不知道;一旦開始吵架或是他劈腿,那說是狂風暴雨海嘯山崩也不為過。為著他那讓我迷醉的灑脫身姿和開朗性格,不論是他做了什麼,當下可能會大吵一架,但之後他一道歉我心就軟了,好像我都能原諒似的,但也僅僅隻是“好像”。

最後一次分手的原因讓我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都對男人有著打從心裏的厭惡,其實說起來也是怪自己,怪自己的毫無防備心,怪自己的癡心錯付。

從某種角度來講,他是喜歡我的,喜歡我的傻乎乎癡迷,喜歡我的裝傻充愣,喜歡我的無論何時何事都能夠原諒的性格,喜歡我看待別人對待的毫無底線——無論別人是喜歡或是討厭我,我都能夠全盤接受,而他不知道的是:對那些我不在乎的人和事,怎樣我都好。

他最後一次劈腿的女生倒是個狠角色,想是知道我倆分分合合的孽緣,所以決定把事情做絕了,也就免得再有和好那一天。於是,在那一場看似平和的鴻門宴之後,她找了三個他不懷好意的酒肉朋友輪了我,沒錯,是“他”而不是“她”。

隻是可惜,想來他們也沒人知道,在那媚藥的作用下,我完全沒有任何記憶,並且我對待這種事情向來有著一種其他人難以想象的淡然,當然,或許在更多人眼裏,那是“無恥下賤”的代名詞。我的淡然來自於家庭的熏陶,有著西方異國生活經曆的父母,在這方麵本就比其他的同齡父母要開放些,而我在看過關於這方麵的各種小說電視電影之後,得出的情感隻有一個:同情。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可覺得羞恥的地方,畢竟錯不在受害者,若說羞恥,也該是那些加害者。可現實就是一個這麼不講道理的世界,所有的不堪言語與歧視目光竟都拋給了那些本該受到同情的人。

So,我就這樣徹底與他分了手,不為他知道後嫌棄的同情,不為他言辭鑿鑿卻漫不經心的安慰,隻是為了不再有類似的無妄之災。說到底,我還是更喜歡自己,我有底線,隻是或許太低了,以至於讓其他人以為我是那泥人,任人揉捏。

而徐子航是第三個,原想著很長時間都不會再去喜歡或是說愛上一個人,但他就那麼突兀的出現在了我的生活裏,並且強硬的闖入了我的感情之中。作為一個比我小一歲且還是初戀的學弟,徐子航充分發揮了年輕人特有的青春活力和熱情,而他所表現出的那股子濃烈的情感和占有欲,以及我可能永遠都無法理解的對我的迷戀,都讓我覺得徐子航是個特別特別的人。

我的長相並不出眾,說是好看或許都用詞過度,性格與眾不同這可能是我唯一能勉強解釋他迷戀的地方。然而所有的迷戀都似乎源自好奇心,當好奇心得到滿足之後,也就不再有什麼迷戀可言了。

於是,愛情陷入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窘境,兩個人在一起各種彬彬有禮卻無話可說,而短暫的溫存此時也更像是例行公事般的無趣。當我覺得隨著時間流逝這種感情總會有湮滅的那一天的時候,我卻神奇的來到了這裏。

不知為何,這副身體兒時略顯清秀的麵容,竟會隨著時光慢慢變得妖冶動人,看著鏡中這一世已然十八歲的自己,總有種不真實的感覺,那種麵容,竟遠比紅鸞還要更加動人心魄。於是十五歲時還隻是自覺漂亮的自己,自然而然的就掉入了雲天歌的那句“變化是挺大的,不過還是個小丫頭。”陷阱之中。

若論長相,雲天歌像是略有出塵之姿的俊朗青年,幾乎時時刻刻都保持著自己不多不少的慵懶氣息;南宮思則更偏向於有著青春陽光帥氣外表的少年,而那種可塑性極強的輕佻與害羞卻又讓他有著更多的反差萌點。說到底,兩人我都喜歡,但比起說是愛情,我自己更加偏向於有趣的喜歡。或許曾經亂了心湖,卻也不過點點漣漪。

兒女情長總像是女人畢生的追求,所以我也不能免俗,無論性格作風多麼的與眾不同,到底,還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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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此一個小小的情感挫折,我覺得光是一個酒肆的經營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我無聊的內心,所以,我決定向各種言情武俠修真之類之類的小說借鑒,先給自己搞個坐騎再說。

鑒於,騾子、驢、羊的顏值不足,馬車、牛車的不夠拉風,以及不似修真可以有什麼鳳凰鸞鳥大鵬之類非常規生物,所以,最後,我隻能默默的選了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但確實很拉風的坐騎——馬。

意華城外西郊有一個很大的跑馬場,這個“很大”指的是規模,而不是麵積,馬匹品種特別多,數量卻並不多,整個跑馬場並馬廄給我的感覺估計就是兩到三個足球場大小。

本著按武俠小說套路出牌的想法,我在馬場馴馬師的指導下挑了一匹棗紅色中等體型性格溫順的馬。我本打算叫它“小紅”,但想了想,覺得不夠拉風,於是給它取名“赤兔”,畢竟“神擋殺神,佛擋殺佛”的呂布還是很霸氣的,愛屋及烏,他的坐騎赤兔馬也是很霸氣的,所以推而論之,我也應該學得霸氣一點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