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納土封爵(1 / 1)

【原文】帝乃西都洛陽。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複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複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複其身及戶,勿事。”

【譯文】漢高祖於是向西都定都於洛陽。夏天五月,士卒都複員回家。高祖下詔說:諸侯的兒子在關中的,免除十二年賦役,已歸還原籍的,免除六年賦役。以前有的百姓聚逃於山澤之中,沒有列入戶籍,現在天下已經安定了,可以各自回到本縣,恢複原有的爵級與土地房屋。各地官吏要按照法令來曉喻義理,不得鞭打和侮辱。百姓因為饑餓自賣為他人奴隸婢女的,都免其奴婢身份而為平民。以前秦軍的官吏士卒一律赦免,其中沒有助秦之罪而無爵級或原爵級不滿大夫的,都賜爵為大夫。原有的大夫爵級的各加一級。其中七大夫以上的,都賜給收取賦稅的食邑。爵級在七大夫以下的,都免除本人及家庭的賦稅,不用服徭役。

【分析】天子也需要要買人心,就是播撒恩德,分給土地。現在劉邦是全國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土地的直接聯係就是戶籍,由戶籍才能按照人頭收稅,有賦稅國家才能由財政,有財政國家才能集中精力辦大事。

【原文】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其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嚐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覝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譯文】詔書上還說:七大夫、公乘,都是高等級爵位了。諸侯子弟及從軍複員的,有很多爵位很高的人。我已經多次下詔給主管的官吏率先分給他們田地房屋,他們對主管官吏所提出的正當要求,要迅速解決。有爵級的人與有食邑的君侯,都是皇帝所尊重的。多次站在官員的麵前,問題卻仍然得不到妥善處理,這是不正常的。往日秦朝的人爵級在七大夫以上的,與縣令平起平坐。現在我對於爵位也看得不輕,有些官吏怎能對爵位如此不尊重,況且國法明文規定按功勞分給田宅。現在有的下級官吏沒有軍功卻大大的滿足自己,而有功的人反而照顧不到。違背公法而謀取私利,這是郡守、郡尉、縣令教育管理不善所致。現在命令辦事的官吏尊重有高爵級的人,符合我的意願。還應進行察訪查問,對不按照我的旨意辦事的人,定要予以重懲。

【分析】劉邦希望按照功勞進行爵位製定,按照爵位高低進行土地房屋的分配。目的是防止有功的人得不到封賞,無功的人吃空餉。他要的是雨露均沾的模式,使得自己的恩德盡量覆蓋到更廣大的範圍中去,這樣才能使得人心的根本傾向劉氏,而不是所有的恩惠都被諸侯王以及利益集團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