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三年,楊廣頒《大業律》。楊廣修訂了法律,主要是對隋文帝末年比較嚴酷的法律進行了改革。“煬帝即位,以高祖禁網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惡之條。凡五百條,為十八篇。五刑之內,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
固然說亂世用重典,那也是要有針對性的,終究是治標不治本,若是民心可用,哪來的那麼多亂世亂行?
當然,其中更具體細節方麵的修正就不去多說了,除了上官婉兒之外也就白順加上孟海公略微插得上嘴,很多細節還需要更多的人來弄。
再有則是上官婉兒三大政見的商議。
女官這個不好弄,雖然說在民間道德方麵沒有理學壓製,但是畢竟沒有人群基礎,有多少世家小姐像上官婉兒那樣飽讀詩書?更何況還要是以孟海公的勢力為基礎,更是寥寥無幾,所以也無所謂,政令可以下達,能撈到最好,撈不到也沒辦法。
不過,通過考慮如何推動女官製度的問題,眾人卻是反而推行了另一個‘傳說中的製度’——軍功爵。
當然不可能直接強行上二十等軍功爵,畢竟那玩意本質上相當於分封製,照抄不是曆史的倒退了啊。
基本上來說,大多數東西也就是隋唐的府兵製,同時盡量把田畝控製在自己手裏,就算是賞賜下去所有製也在官方手裏,算是大唐製度的簡易版吧。
當然,這個不是關鍵,推行這些一方麵是為了征兵,府兵的來源,主要是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後來則漸以貧苦農民充役。按照規定,“三年一簡”,即3年征一次兵。凡20歲以上的健壯丁男,都是簡點對象。簡點標準,以資財、材力、丁口三者為據,“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
孟海公這邊早期發展階段自然不可能那麼考究,在財政足以支持的情況下盡量爆兵才能存活發展下去。
話說回來,這個政策的另一個目的其實是在推行女官方麵。
目前來說,從文官方向推行女官沒有足夠的群眾基礎,普及教育之類的事情更是以後的事情了。不過上官婉兒看到了軍方有樊梨花、馬賽飛等人,在軍隊裏麵占據了很大的分量,既然如此,何不乘著這個機會把女官推進到軍隊裏?
雖然說女人在這方麵天生弱勢,但是其實這個社會如此艱辛,還真不缺孔武有力的健婦,可以說不存在文官方麵沒有人群基礎的問題。
至於說社會認同,活都活不好,哪來那麼多心思去嗶嗶?這會兒當兵可不是什麼避之不及的事情,擠進去混口飯吃的大有人在。更何況有幾位女將軍珠玉在前,些許屁話也是無須在意。
這個事情就有黑白夫人去處理了,樊梨花畢竟是全軍總帥,不可能跑過去訓練女兵,馬賽飛則要忙著輔助上官婉兒去處理政務,城裏麵雜七雜八的事情更是不用多說,黑白夫人也就勉強抽出點時間去處理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