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額信貸市場的風險管控(1 / 1)

小額信貸市場的風險管控

資本

作者:呂丹

今年七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等10條指導意見,又稱“金融國十條”。其中明確提到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谘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這對小額信貸市場發展無疑是釋放了一個利好信號。

然而,小額信貸服務的風險管控也存在大麵積盲區,尤其是新興機構。近幾年小額信貸服務市場上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的人人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等,均屬於影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體係中重要組成部分。影子銀行遊離於現有的監管體係和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的保護之外,在金融監管和係統性救助方麵基本處於灰色地帶或盲區,累計相當大的金融風險。

《中國小額信貸行業發展報告》於10月31日在京發布,報告基於2013年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集團)微型創業獎的樣本數據,由花旗集團基金會提供支持、花旗微型創業獎評獎委員會專家組編寫。自2005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連續九年開展對微型創業的相關總結和調研,以推動和促進小額信貸在減緩貧困方麵的重要作用。

該報告的主要編寫者,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理事長杜曉山在接受《首席財務官》采訪時表示,小額信貸市場需要規範,而衡量和評價任何一個小額信貸機構,必須有兩個底線,即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中國小額信貸行業發展報告》分析開展微型金融服務的機構的組織與治理特征、開展微型信貸的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產品與服務創新,同時在專家組案例調研的基礎上,針對獲得花旗微型創業獎提名的19家機構,分別在其發展創新、風險控製創新、推進金融普惠、財務和機構的可持續性以及社會績效上的特征進行歸納和總結分析。

作為首先將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小額信貸模式引入中國的先行者,杜曉山被譽為“中國小額信貸之父”。對於未來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他表示,小微市場的創新是投資工具缺乏、小額信貸困難和技術進步的必然產物,也是一種客觀需要。金融創新往往和風險相伴而生,一般情況下都是先有創新又有監管。金融業不同於一般行業,出現問題後對社會經濟的衝擊很大。很多新興機構是當地審批、屬地管理,相關政府部門需要提高認識,跟蹤新動向和新趨勢,研究和製定符合新型小額信貸服務特點的政策和法規,發展多層次的金融體係,逐步將新興的小額信貸服務機構納入到監管的視野。

《中國小額信貸行業發展報告》建議在政策上對小額信貸額度永遠保持寬鬆。就銀行機構來說,50萬以下的微型貸款直接進入實體經濟,不會對貨幣政策目標和傳導機製產生重大影響,需要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方麵給小微貸款特殊對待,而其他機構的小額信貸,隻是運用流通中現有的貨幣量,更不會對貨幣寬鬆或緊縮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需要根據自己的特點分層次經營。在同質化競爭的背景下,大型銀行不應該直接去做50萬以下的微型貸款,可以把這部分市場交給微型金融機構去做,大銀行完全可以發揮其存款多等資金優勢,為小貸公司和村鎮銀行等微型機構提供批發貸款,建立“大銀行+微型金融機構+農戶/個體戶”的信貸機製和渠道。

最後,放寬對經營狀況良好的小貸公司的政策限製。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儲蓄,全部貸款資金來源於資本金,也就是說風險自擔。對管理規範、經營良好的小貸公司應該適當放寬貸款的杠杆率,允許小貸公司探索新的融資渠道,條件成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在創業板上市,或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同時需要設計小額貸款公司轉化為村鎮銀行合理可行的管道,以激勵小貸公司有動力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