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姓名權對你我很重要(1 / 3)

改名遭拒,申請人狀告公安局

為了改個名字還要打官司,大不了不改不就行了唄!這是一些人的看法。事實上,姓名權作為我們所享有的重要人身權利之一,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重視。

2002年8月19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起特殊的行政官司,原告是家住西安的少女王秋月,她因不滿公安機關拒絕為其改名而將西安市新城分局推上了被告席。

秋月出生於1984年中秋節,當時家人在登記戶口時用了王秋月,然而十多年來,從上幼兒園開始到現在就讀高中,秋月一直用“王月圓”這個名字,老師、同學和朋友也都隻知道她叫“王月圓”。隨著年齡的增長,戶口本與實際使用的名字不符給小王帶來了許多不方便,身份證也因此沒法辦理。為了避免更多的麻煩,小王請父親代她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改名字。然而,申請交上去很長時間,派出所以小王的要求不符合有關規定予以拒絕。無奈,小王一紙訴狀將新城公安分局起訴到了法院,在訴狀中,小王稱公安部門不給她改名字,實質上是侵犯了她的姓名權。這一特殊的姓名權官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隨著媒體對此事的報道,新城公安分局開始積極調查此事,並很快批準了小王改名字的要求。後來,小王又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並獲批準。

“名不副實“,一男子索賠5.5萬元

無獨有偶,西安市民“李誌國”將西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告到了法院。據他講,他曾用名“李緒新”。1978年,15歲的他在派出所老戶口本上登記為李誌國,從此,李誌國這個名字一直被他用於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到1985年,西安市換發新戶口本並開始使用居民身份證。就是在這次,他的曾用名李緒新成了戶口本的“主角”,“李誌國”不見了。為此他一直拒絕去領身份證,但這給他的工作、生活都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由於沒有身份證,他出差時會遇到疑問的目光,還必須支付額外的費用,領工資、彙款也會遇到麻煩。

他多次與派出所交涉但都未得到解決。為了使李誌國成為自己的名字,2002年8月,他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派出所侵犯他的姓名權長達17年之久,要求其依法履行行政職責恢複他的名字李誌國,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5萬元。

法學專家評論:西北政法學院法學教授高再敏認為,上麵兩個案子反映出兩個問題:第一,公民是否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二,公民如何行使這種權利。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即公民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而公民在行使這種權利時是自由的。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職責本身具有服務性,所以應該盡可能方便群眾行使姓名權。如果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具體的規定、證據證明公民改名危害戶籍管理製度,而是出於“慣例不允許”等托詞來拒絕公民改名,那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需要更改名字的人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下了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哪些情況有必要改名

有人說,名字不過是個區別符號,無所謂。此話大謬不然。

張大幹原名張正權,徐悲鴻原名徐壽康,茅盾原名沈德鴻,郭沫若原名郭開貞,巴金的原名李堯棠,成龍的原名陳港生,金庸的原名查良鏞……這些名人都因改了一個吉祥的名字而受益,激勵著他們走上了成功之路。古今事實證明,名字傳遞著神奇的誘導感應力,名字蘊含了宇宙自然界的精、氣、神與人的情、意、誌。在《說文解字》當中,“名”的訓義為“命”,“名字命也”,也就是說,姓名是人一生命運的象征,所以“不怕生壞命,就怕起錯名”,“賜子千金,不如賜子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