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命名百物
《禮記·祭法》言:“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正名百物”就是給百物分門別類地起名字;“以明民共財”就是教化民眾,使人們知道聖賢的知識。黃帝把物名知識作為財富,傳授給天下人,這叫“共財”。中華民族的祖先黃帝為百物定名,讓人們都知道許多東西的名字,共同使用這些物名知識。
命名,不僅是人類認識自然、認識社會、認識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人類信息聯絡活動的需要。所以不僅事物要取名,人也要取名字,那麼,黃帝是怎樣用“易”給百物起名的呢?
1.據陰陽相對起名。根據卦理所確定的事物對應存在的原則,把空間叫做“宇”,時間叫做“宙”,時間與空間正好相對。
2.根據形或聲取名。比如:人站在曠野裏看到地平線上的樹木叫“相”;有一種飛鳥的眼睛上長有一條像化了妝的白道,黃帝給這種鳥取名“畫眉”;黃帝根據另一種禽的叫聲“哦、哦、哦”,給它取名叫鵝,這是取之於象聲的命名方式。
3.根據事物的通理性取名。比如“娃”和“蛙”,娃娃是嬰兒,青蛙是兩棲動物,完全是異類,但因為它們出生都會叫“哇、哇……”,所以嬰兒稱為“娃”,會“哇哇”的兩棲動物叫“蛙”。又如根據宇宙天體與人體的對應之理,命名“心”、“星”、“性”。這其中的奧妙,就是宇宙全息、天人合一的自然之法。黃帝用“易”命名,萬物生化玄機,皆包含於“易”。所以,萬物的機密,皆藏於它的名字之中。
孔子談“名”
孔子認為治理國家政事首先要正名。《論語·子路》中記載:“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孔子闡述的上述正名理由既說出了名詞、概念與人們的行為或事物的關係,也說出了正名與治理天下的關係。孔子曾經感歎道:“觚不觚,觚哉!觚戰!”觚是一種酒具,觚不像個觚,這是觚嗎?孑L子在長期的政治活動實踐中,發現許多名實不符的情況,所以提出了正名理論。
“正名”就是使名分、名稱正。從名實關係看,就是當某個客觀事物與它的名稱、名號不相符合時,就應當加以糾正,使其名實相符。這個過程,就是所謂“正名”。孔子明確指出:“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意思是命名用詞必須說出來讓人明白,順暢的言辭必定行得通。
尹文說“名”
尹文(約前360~前280),齊國人,戰國時期名家代表人物之一,作《名書》一篇,著有《尹文子》。他認為名的本質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表達與稱謂。客觀對象產生時,並不具有各自的名稱。紛繁複雜的萬千對象各自所具有的性質——方、圓、黑、白等——本來就是存在的,而正因為大幹世界萬物萬事各有各的性質,名才有其反映、稱謂的對象。
這就是尹文子所說的“形生於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尹文還認為,對不同的物給以不同的名,因而名不僅指實,而且通過名可以區別不同的客觀對象。這就是“有名,故以名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
荀子論“名”
荀子(約前313年~前238年),名況,字卿,又稱苟卿。漢朝人為避漢宣帝劉詢的名諱,把荀子改稱為孫卿。戰國時期趙國人,先秦時傑出的思想家,傳世有《苟子》一書。
《苟子》亦名《孫卿子》或《苟卿新書》。現存《苟子》一書有32篇,其中正名篇集中反映了苟子的概念論。《句子‘正名》的問世標誌著中國古代名學的建立。《苟子·正名》指出了名的實質、作用、目的、種類以及起名原則。
苟子講了一段耐人尋味的話,他說:“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製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這段論述告訴我們在為人改名時,必須對於他的原名有所剖析,針對原名的缺陷,用新的名字去補救,創意新名方案,要察新舊名的同異,根據起名的吉凶原則決定新名。然後苟子又說:“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