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色會計發展現狀探討
財會金融
作者:何柳明
【摘要】 21世紀以來,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人們對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關注,保護環境的呼聲越來越高。企業發生的與環境問題相關的事項不斷增加,然而傳統會計並沒有對其進行明確核算。綠色會計作為專門核算環境問題的會計學科受到了廣泛關注。本文在分析我國綠色會計發展現狀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現階段綠色會計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 綠色會計;現狀;建議
一、引言
伴隨人類經濟發展,水汙染、土壤汙染、放射性汙染等環境問題接踵而來,使我們不得不對現有的發展模式進行反思,謀求一條“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越來越多的環保工作者、政府、國際組織投入了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汙染的防治工作中。從而掀起了一場以“綠色政治、綠色經濟、綠色管理、綠色消費”等為主體的“綠色主義”浪潮。隨著“綠色主義”席卷全球,它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影響也日漸加深。會計作為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受到了“綠色主義”理念的衝擊。現行會計如何適應這場“綠色化”浪潮,中國又怎樣在變革中構建獨具中國特色的綠色會計體係?這些都是本文將要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分析我國綠色會計發展現狀的基礎上,為我國綠色會計今後的發展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二、我國綠色會計發展現狀
(一)我國綠色會計相關的政策法規
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發展過程中必須堅持的一項長期國策,從1979年我國首部《環境保護法》發布開始,我國已陸續頒布了《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噪聲汙染防治法》、《海洋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同時,《刑法》和地方性、區域性環境監督製度也設立了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共同形成了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體係。進入21世紀,我國提出實施以綠色經濟、綠色消費和綠色能源為內容的綠色戰略,實現中國經濟的轉型,建立生態友好型社會。可見,我國與綠色會計相關的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體係已經比較完善,針對保護自然資源的政策與投入力度也在進一步深化和加強。
(二)綠色會計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體現
由於我國綠色會計起步較晚,尚未形成專門或獨立的會計準則,隻在固定資產、或有事項、石油天然氣開采、生物資產、財務報表列報等具體準則中有規定。同時要求被記錄的環境會計要素是能夠確定、計量的環境事項,其他環境事項並未納入準則記錄的範圍。具體看來,現階段我國會計準則中涉及的綠色會計要素如下:綠色資產主要包括投資的環保設備、公益性生物資產;綠色負債主要包括或有綠色負債與預計綠色負債;綠色權益項目很少,僅在專項儲備項目下有所體現;常見的綠色收入有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收益及因其享受到的稅收優惠、廢物再生利用收益、由於采取汙染控製措施而從政府取得的補助或價格補貼等;綠色費用包括三廢治理費、排汙費等。
在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方麵,我國目前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僅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規定,重要項目應單獨列報。所以,符合上述規定的綠色會計信息通常以重要事項、財務報告項目、會計報表附注形式在年報中披露。
(三)我國企業綠色成本管理活動
目前,我國企業大部分仍然實行的是以“末端治理”為主的綠色成本管理模式。即企業在汙染發生後設法予以消除,把治理汙染所發生的支出確認為綠色成本。這種生產結束階段的環境成本管理活動作為事後控製行為,雖然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國家環保手段的加強已經暴露出其缺點。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子不僅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阻礙了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應該逐漸被淘汰。尋求新的、更加科學的綠色成本管理活動已成為了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