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上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1 / 2)

網上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法製天地

作者:劉紜韜

【摘要】 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便捷的網上購物成為越來越受大眾追捧的購物方式,相關網站的年營業額也屢創新高。在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選擇通過網絡購買自己所需商品的同時,伴隨著網絡購物所帶來的消費者權益侵害事件也時有發生。有權利必有救濟,有損害必有賠償,本文正是基於對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權益侵害的思考,以求對如何保護網上購物中消費者權益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 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

網上購物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已經不再是一個新鮮的詞彙,足不出戶去購買自己心儀的產品,是以前不敢想象的,但是現在通過網購讓其變成了現實,網上購物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購物方式,給人們帶來了生活上的巨大便捷,網購的出現也極大地促進了我們經濟市場的發展。

一、網上購物在我國的發展的現狀

說到網購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就不得不提一下淘寶網,可以說正是它的出現,掀起了我國全民網購的熱潮。讓我們從淘寶網公布的數據來直觀地感受一下網購在我國的紅火。2013年,淘寶網的銷售額近1.4萬億,而淘寶網著名的“雙11”活動(即每年11月11日,所有商品均有打折出售)當天,活動開場僅1分鍾的成交訂單數就達到了33.9萬筆,成交金額達到1.17億元。到了零點6分7秒,成交額直接到了10億元。據淘寶網的數據顯示“雙11”當天其總的成交額達到了350.19億元,超過了2012年的191億。這還僅僅是淘寶網一家提供的網購數據,目前在我國成熟的網絡購物平台除了淘寶還有京東、聚美優品、亞馬遜、易購、拍拍網等等10餘家。有數據統計,2013年我國網絡購物人均消費是5203元,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我國的人均收入是18000元,網絡消費占了人均收入的比重近百分之二十九。能夠預見,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熟識網上購物,以及網上購物發展日益成熟,網上購物的熱潮還將在我國不斷高漲。

二、網絡購物中出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毋庸置疑,目前網絡購物是引領潮流的一種購物方式,但是其光鮮的背後又有很多爭議。對於網上購物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時常會見諸於各媒體報章。就侵害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筆者概括了有以下幾種常見的侵犯方式:第一種,承諾包郵,實際上卻是貨到付款,即所謂的讓消費者承擔了“二次付款”;第二種,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商家卻要求消費者加付開發票的手續費;第三種,商家信誓旦旦說所售商品是正品,但實際到貨卻是假貨或是仿品;第四種,商家承諾商品未拆封,且均是原裝配件,但到貨後,買家發現貨物是二手或者配件被調換,這種情況在網上購買手機時比較常見;第五種,貨到後,商品有品質問題,賣家不予退貨,或者隻換貨不退貨,有的商家還要求買家承擔運費,不然就不換;第六種,消費者在購買了化妝品後塗抹,由於化妝品質量問題,導致麵部過敏的問題,嚴重地還導致了毀容;第七種,貨到後,消費者對商品或者賣家服務不滿意,給予賣家差評後,賣家要求買家改為好評,而對買家進行電話騷擾,更有甚者還出現了用快遞給買家寄壽衣,靈牌等情形;以及長途奔波跑到買家住地對買家進行人身報複等等的惡劣行為;以上所列舉的七種侵權行為,是筆者曾見過的侵犯網購消費者權益的幾種情形。對幾種行為進行法律分析:第一種、第三種、第四種行為賣家涉嫌買賣欺詐,應當說是違背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賣家未按照約定給予買家所購買的物品;第二種行為,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要求消費者承擔稅費的情形,表明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本身就具有逃稅的心理;第五種行為,賣家不退貨隻換貨的行為涉嫌強製交易;第六種行為,涉及到產品質量對人身的侵權;第七種行為,賣家要求改差評的行為,對買家打電話進行騷擾,寄壽衣、靈牌,涉及對人身侵權;跑到買家住地對其人身進行傷害,構成故意傷害。從刑法、民法的角度看,賣家這幾種行為明顯不受法律保護。